您好,我想請教公司辦理註銷後的法院清算相關問題 我們公司為有限公司(成員:負責人+股東1人),預計今年辦理註銷登記,想請教以下問題。 公司狀況:無盈餘,資產負債表帳上為負,無財產項目(購入設備都沒有超過8萬元),無外部負債、欠稅,公司資金缺口都是由負責人直接墊付的(無借據等,負責人沒有要追討/追究) 1. 請問以公司的財務狀況看,是否走法院聲報清算流程後勢必會因為帳上報表為負數導致聲請宣告破產? 還是這兩個程序是分別不同的? 以公司狀況應辦理哪一項? 2. 請問提交的報表帳上為虧損對於清算過程會有什麼影響? 3. 公司所採購之設備都沒有超過八萬元,請問清算時提供空白的財產目錄是可以的嗎?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