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後被驅逐出境,能再次入境台灣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25-11-12 12:55

我曾經是僑生身分在台灣讀書和工作
但是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被法院判刑8年有其徒刑,合併宣告驅逐出境處分。現在我服刑完畢已經離離境,請問我能重新申請入境嗎?涉及刑事案件會被管制幾年才能回台?因為我是華僑身分但是犯罪時還沒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我真的很希望可以回台定居不要被永久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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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外國人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而最新修訂(民國113年1月29日生效)的《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3條,則明確列出禁止入國的年限,依刑度不同而有以下的差異:

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禁止入國八年。

被判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 禁止入國七年。

被判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 禁止入國六年。

被判未滿一年有期徒刑 → 禁止入國五年。

有期徒刑併緩刑 → 禁止入國四年。

拘役或罰金 → 禁止入國三年。

拘役或罰金併緩刑、免刑 → 禁止入國二年。

毒品施用經裁定觀察勒戒 → 禁止入國五年;若不起訴,三年。

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禁止入國二年,但若符合刑訴法第252條者,不予禁止。

以上期間,自出國翌日起算。

二、依司法實務解釋

就這位提問者而言,因被法院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並合併驅逐出境,依法屬於第1款情形。因此,自出國翌日起,禁止入國八年。換句話說,只要八年期滿,就可以依法重新申請入境,並不會被永久禁止。但移民署仍會個案審查,評估是否有再犯風險或其他不利情形。若能提供誠信證明、工作計畫、居留目的等正當理由,恢復入境的可能性仍存在。

三、結論

服刑完畢並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並非永遠不得再入境台灣。關鍵在於刑度與《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3條所定的期間。以本案為例,八年期滿後,可重新申請入境,但仍須通過移民署的審查。簡言之——被驅逐出境,不等於永久拒絕往來;只要符合法定期間並展現誠意,仍有重返台灣的機會。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