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遭同校學妹長期不當騷擾追求,已有存證。對方行為如下: 監控與辨識: 長期翻看動態,細究我照片中手鍊、手機型號差異並詰問;透過他人打聽我私人對話(如欲購買物品)後隔日送禮;在操場進行活動及練習時錄影,雖未拍攝到私密部位,其主體明顯針對我,並曾發文自承在觀察我。 違反意願送禮: 雖多次明確拒絕,仍強行塞禮或道德綁架。 特定化意淫創作: 對方在社群撰寫以我為原型的小說,內容包含與我外型特徵、身份等特定化描述,情節涉及意淫、死亡、告白。 散布不實關係: 在其班級宣稱與我關係親密,使同儕誤認我們已交往。 情緒勒索: 以自殘、心理疾病名義情緒勒索,我規避後在同儕圈中對我進行影射性之詆毀。 目前狀況: 對方目前封鎖我的社群媒體,但我擔心其在暗處造謠毀謗或有後續跟蹤。半年前感覺狀況不尋常時有留下截圖,約有兩百五十張。 想請教: 上述行為是否構成《跟騷法》? 小說中對我身分的特定描述與意念,是否涉及《性騷擾防治法》或名譽侵害? 若對方在封鎖我後持續於私密圈造謠誹謗,我持有的歷史截圖在性平申訴或法律上效力為何? 建議先向學校性平會申訴還是報警核發書面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