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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究竟消滅時效有無算入?

匿名(一般會員)
法律入門法律入門 ‧ 2019-06-25 13:04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當我對我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後,假如最後訴訟被駁回,那麼在我訴訟期間消滅時效的時間會不會繼續計算呢?會不會等我訴訟確定後結果已經離於時效?因為不確定訴訟時間會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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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單而言,當雙方當事人進入訴訟後,時效會中斷計算[1],但是一旦撤訴、受駁回之裁判[2],則時效視為不中斷。這也就如同沒有進行起訴一樣,時效不會受到影響。

二、但是,實務上認為,起訴就是一種「請求」(第一款中斷事由)[3]。因此,即使原告撤回訴訟或受駁回裁判,其時效自起訴時(即請求時)中斷[4]

三、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因請求而中斷後,六個月內沒有另行起訴,則視為不中斷[5]

註腳

  1.   民法第129條第一項第三款︰「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2.   民法第131條︰「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
  3.   71年度台上字第1788號判例︰「時效因撤回起訴而視為不中斷者,仍應視為請求權人於提出訴狀於法院並經送達之時已對義務人為履行之請求,如請求權人於法定六個月期間內另行起訴者,仍應視為時效於訴狀送達時中斷。」
  4.   同註三︰「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判決確定,請求權人如於法定六個月期間內另行起訴者,時效仍應視為中斷。」
  5.   民法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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