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家庭‧父母子女 / 婚姻 需要符合哪些要求,離婚登記才會生效? 離婚 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 離婚登記 裁判離婚 文:黃郁真(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18-10-24 最後更新於 2022-12-13 感情中的好聚好散,就是法律上的兩願離婚,又稱協議離婚,表示雙方都願意離婚,但離婚並不是二人口頭說了算,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才會發生離婚的效果:(見圖1) 圖1 離婚登記怎麼做才會生效? 資料來源:黃郁真 / 繪圖:Yen 一、兩願離婚的要件 (一)雙方當事人的同意[1]、 (二)書面記載離婚協議[2]、 (三)至少二個證人簽名或蓋章[3](離婚的雙方必須在每個證人面前表示要離婚,證人的簽名才有用,不能只有單方去找證人表示要離婚)、 (四)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4](裁判離婚也要登記)。 以上要件缺一不可,而其中最關鍵的登記離婚,究竟要向哪個戶政事務所申請?誰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二、申請機關 雙方或一方曾在國內設戶籍,又要在國內離婚,則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申請,但如果要在國外離婚(例如國外蜜月旅行途中發現不適合),還可以向我國駐外的大使、領事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 三、誰可以申請 使用不同的方法離婚,可以申請的人並不相同。 若是兩願離婚,原則上要雙方當事人,唯有正當理由且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時才能委託別人申請。 若是裁判離婚及法院調解、和解,一方申請即可,雙方都不申請時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5]。 四、申請文件包括[6] (一)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二)雙方的簽名或蓋章、戶口名簿、身分證及證件照。 (三)兩願離婚但有委託別人申請登記時,必須有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五、由誰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及「法院調解」、和解的離婚,如果催告後雙方仍不申請登記離婚,法院會通知[7]戶政事務所替他們進行離婚登記[8],所以不用擔心判決、調解後對方又反悔不登記離婚。 但如果是「鄉鎮市區公所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仍然必須依兩願離婚的規定辦理登記[9],意思是對方如果反悔不去登記也拿他沒輒,相對來說較不受保障,請大家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