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可以查詢判決嗎?該怎麼做?判決的案號又是什麼?有什麼意義嗎?

文:張學昌(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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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19-11-08 ‧ 最後更新:2024-04-02

本文

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外,一般民眾也可以查詢並閱覽判決。

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1],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

網址是:https://lawsearch.judicial.gov.tw/default.aspx

一、該如何查詢判決?

(一)關鍵字與條件查詢

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系統」的「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幫助您找到更相關的資料(下圖1)。

圖1 一般案件搜尋頁面||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圖1 一般案件搜尋頁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除了關鍵字搜尋,適度地使用其他條件也能幫助你更快找到資料。

點選「更多條件查詢」,選擇不同「類別」,並輸入「裁判期間」、「案由」、「裁判主文主文」;或是在左側選擇特定法院,都可以幫助您查找想要的特定判決或是案件類型。善用各種條件搜尋更能幫助你快速找到想要看到的判決。

例如,我們想要知道「家庭暴力」是否能索取民事賠償,如果單以家庭暴力當作關鍵字搜尋,可能同時會找到與賠償不相關的判決,因為家庭暴力可能涉有刑事的傷害罪或其他犯罪問題,而刑事判決只決定被告的刑事責任,不會涉及賠償,導致你搜尋到許多不相關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使用各種條件來特定、排除這些不相關判決。

在這種時候,你可以先選取「類別」中的民事案件,藉此排除家庭暴力中與刑事相關的部分判決;「裁判案由」輸入損害賠償,將範圍限定為賠償相關判決;「裁判主文」中輸入「應給付」,將範圍限定成有判賠的判決;最後在「全文內容」中輸入家庭暴力,將範圍限定成有出現家庭暴力字眼的判決。如果想要查詢北部、南部或特定縣市的判決,再於左側欄位中選取法院即可(下圖2)。

圖2 條件搜尋頁面||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圖2 條件搜尋頁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二)簡易案件或較舊判決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想查詢的判決屬於「簡易案件」,則必須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系統」的「簡易案件查詢」項目底下查找。

簡易案件,在民事來說原則上指的是金額小於50萬元的案件[2],例如車禍案件,原告請求賠償10萬修車費;在刑事來說指的是證據確鑿,並經過法官檢察官同意以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3],例如人贓俱獲並有監視錄影器的竊盜案件;在行政案件來說原則上指的是金額小於50萬元的案件[4],例如請求退稅30萬元的案件(下圖3)。

圖3 簡易案件搜尋頁面||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圖3 簡易案件搜尋頁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另外,如果想要查詢比較舊的判決(例如民國60、70年代判決),則必須在「法令判解系統」下的「判解函釋」項目底下查找(下圖4)。

圖4舊判決搜尋頁面||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圖4 舊判決搜尋頁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截圖

二、判決的案號是什麼?

在查詢判決的時候,你會發現每個判決有著不同的名稱,例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64號民事判決[5]」、「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68號民事判決[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7]」,這些名稱叫做「案號」或「卷宗號數」,也就是每一個案件的編號。

這些編號可不是隨機編選,而是按照特定的規則,依照案件種類、收案次序去分別編號的[8]

例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64號民事判決」,「台上」指的就是最高法院的判決;而1264就是這個案件依收案次序的編號。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68號民事判決」,「重訴」的意思是重大訴訟案件,而568則是依收案次序的編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聲」的意思是聲請案件(需要法官做成命令,例如本案是聲請假釋中的受刑人付保護管束)的意思。

因此,你其實可以從判決名稱中的「字別」(也就是「字」前面寫什麼)去判斷這個案件是哪一種類型。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48號民事判決」就是與醫療相關的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18號民事裁定」則是與勞工相關的案件。

反過來說,也能透過這個字別去反向搜尋你想查找的其他同類判決。

三、結語

我國判決搜尋是相當公開的,不管是做專業研究或是單純想了解,都可以善用司法院系統進行搜尋。善用這一套系統,你就可以替自己碰到的法律問題,做最簡單與基本的法律分析囉!

註腳

  1.   法院組織法第83條:「
    I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II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III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2.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至第4項:「
    I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II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十、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十一、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十二、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
    III 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IV 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前項之合意。」
  3.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4.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5.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64號民事判決
  6.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68號民事判決
  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
  8.   例如刑事案件的編號規則可以參照「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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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07-06 15:47:30
請問,法學資料檢索上的註記是不是永遠不會消失呢?那不就是另一種的前科了嗎?
陳勤珍(一般會員) 2021-12-12 16:31:59
您好,我想查訊我現在的毒品案件進行的如何,太約我的刑期會多久,因身邊有三歲孩子要照顧,在高雄也還兩個未滿十歲孩子由姑姑暫為照顧因前夫已死亡,我身邊這三歲孩子非前夫所生,所以必需安排我服刑時間,她的照顧我要如何做安排
陳勤珍(一般會員) 2021-12-12 16:42:50
還有因為我這是第三次毒品案,100年時勒戒過,三年前刑期一個月,罰款了事,這是第三次,而且這次卡到一級毒品,我擔心刑期太長,孩子該如何,所以想了解現在案件進行的如何了,謝謝你們
匿名(進階會員) 2023-11-05 23:15:11
我想請問,人頭戶不起訴,民事求償機率高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2-08 00:38:19
請問上訴後案號通常會多久才會知道確定的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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