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目錄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專欄/代理孕母在臺灣合法嗎?如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 刊登日期 2026-02-26 3 0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專欄/代理孕母在臺灣合法嗎?如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 文: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認證法律人) 刊登日期 2026-02-26 3 0 2025年北北基公立高中模擬考作文題目以「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為題,引發大量學生與家長反彈,並質疑代理孕母在臺灣根本不合法,題目恐將造成誤導。面對爭議,負責命題的出版社也公開道歉,承認審題不周並承諾改進[1]。 這場北模風波也提供了一個契機去檢視、了解代理孕母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以及臺灣人工生殖法的現況。 註腳 公視新聞網(2025),《「媽媽是代理孕母」考題惹議 翰林出版:把關不周會檢討》。 文/鄭瀚律師 一、代理孕母在臺灣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我國的人工生殖法並未允許代理孕母[1]。 代理孕母是指透過夫妻以外第三人的子宮生產,但現行法要求必須以受術妻子自己的子宮孕育胚胎生產[2]。因此,無論生殖細胞的來源是「捐精者的精子以及受術妻的卵子」、「受術夫的精子以及捐卵者的卵子」或是「受術夫妻自身的精卵」,也不論是體內受精或體外受精,現行法都不允許「代理孕母」這類以受術夫妻以外的第三者子宮孕育胚胎的方式。 二、代理孕母可能發生哪些爭議? 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方式,涉及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多層面,僅簡列如下: (一)親屬關係認定混亂 我國是以「分娩」判斷母子關係,如果沒有相關法規配套,將使子女與代理孕母、精卵提供者之間親屬關係認定出現混亂[3]。 (二)生孕過程中生命身體危險的承擔 不論是代理孕母或是孩子的生命或身體健康在孕育過程中出現問題,誰該負責? (三)商業化的道德問題 代理孕母有商品化的風險,恐加劇性別不平等以及社會剝削等問題。 三、不能代孕,在我國要如何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 我國的「人工生殖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時,立法草案總說明就提及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的方法[4]。對於想利用生殖醫學,以非性交的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的夫妻[5],現行法也是出於治療不孕目的,設下以下條件,必須全部符合才能合法進行人工生殖[6]: 僅適用於「異性戀夫妻」,排除單身以及同性伴侶。 受術妻子要能夠以自己的子宮孕育生產胎兒[7]。 受術夫妻至少有一方可以提供健康的精子或卵子。 受術夫妻必須經過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確認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受術夫妻一方有不孕症或影響生育的重大遺傳疾病。或有醫學正當理由,報經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准。 四、對於人工生殖的其他常見誤解 我國目前除了不允許代理孕母外,另有其他常見對於現行人工生殖法的誤解: Q1、人工生殖可以選擇小孩的性別嗎? A1、不可以選擇胚胎性別[8]。 Q2、捐贈精卵有錢拿嗎? A2、生殖細胞的捐贈者必須無償捐贈,只有營養費、營養品或必要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且這些費用的總額不可以超過衛福部公告的數額[9],也就是捐精者收到的金額不可以超過新臺幣(下同)8,000元、捐卵者則是9萬9,000元[10]。 Q3、可以指定要使用特定人的精子或卵子,或捐贈者指定自己的精卵要給某對夫妻使用嗎? A3、不可以。無論是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的生殖細胞,或是捐贈人要求將捐贈的生殖細胞給特定受術夫妻使用,醫療機構都不會答應[11]。 Q4、去任何一家醫療院所都可以進行人工生殖嗎? A4、不是任何一家醫院或診所都可以進行人工生殖,必須經過衛生福利部許可,才可以實行人工生殖相關業務。可以到衛福部的網站查看獲得許可的機構[12]。 五、人工生殖法的展望 隨著時代更迭、社會演進,法律確實亦應順應民心與時俱進,因此2025年12月11日行政院通過最新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摘要重點如下: (一)放寬「未婚單身女性」和「女性同婚配偶」均可適用[13] 人工生殖的條件從現行的「異性戀夫妻」,擬放寬將「未婚單身女性」以及「女性同婚配偶」納入適用對象,但仍要求受術者須能以自身子宮懷孕及分娩,也就是仍然排除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方式。 (二)確保人工生殖子女的最佳利益 草案新增受術者接受人工生殖前,會由專業機構評估,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不受侵害[14]。評估標準包括受術者是否能提供子女安全的生長環境、身心健康狀況、經濟能力、支持系統等[15]。 2025年行政院所提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尚未施行,後續如何,值得持續追蹤、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