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契約

所謂合建(也就是合作興建)指的是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出力、提供建材,在地主所提供的土地上蓋房子,房子蓋好後,地主及建商依照事先約定的比例來分配土地、建物[1]

而就合建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情況、地主及建商各自可以有什麼權利、有什麼義務,地主及建商白紙黑字寫清楚並簽訂的契約,就是所謂的合建契約。

合建契約通常會約定:土地的位置及範圍、房子蓋好後土地和建物怎麼分配、蓋房子的進度和期限、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如何分攤、有人違反約定或發生爭議時怎麼處理等等內容。

註腳

  1.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84號民事判決:「所謂合建契約係指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在地上興建建物,再依雙方約定分配建物,地主嗣依約定移轉基地應有部分予建商之契約,建商使用土地及取得部分土地之對價為興建完成分配予地主之地上建物,地主取得地上建物之對價為移轉予建商之部分土地,依合建契約當事人意思,就約定應分配予建商之建物,從未歸屬地主所有,且建商使用土地除應分配予地主部分建物外,亦無庸另行支付對價。」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