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俗稱的「保存登記[1]」,指的是還沒有辦理過所有權登記的新建或舊有的合法建物,為確保所有權歸屬,由建物真正權利人「第一次」向地政機關[2]申請登記[3]。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要準備的資料例如:登記申請書、建物測量成果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例如:建築使用執照)、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登記規費[4]、書狀費等[5];由於不同建物的情況可能有所差異,建議在申請登記前,先向地政機關確認所需文件。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