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

在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公眾得以出入的場所集體行進[1]

註腳

  1.   集會遊行法第2條第2項:「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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