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

保險法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在何者身上」,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1]

人身保險指的是,以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為承保對象的保險,也就是保險事故發生人身上的保險,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2]

註腳

  1.   保險法第13條第1項:「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2.   保險法第13條第3項:「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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