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藥

藥品的有效成分、製造必須經過許可,只要是未經核准的製造,或任意抽換有效成分,皆屬於偽藥。而依據許可使用有效成分製造的藥品,若經抽換、參雜其他物品,或者有效期限遭塗改或更換,也屬於偽藥[1]

註腳

  1.   藥事法第20條:「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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