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毒害藥品,或未經衛福部核准擅自輸入的的藥品,均屬於禁藥[1]。但要留意的是,若是旅客或空服人員在規定的限量內攜帶進口[2],並只供自己使用,則不屬於禁藥的範圍。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