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於法律或契約,是指針對特定規定設定「失效日期」的條款。 目的是在制度變革前,提供一個緩衝期,讓可能受到影響的人有充足的時間因應,一旦期限屆滿,舊有的規定即會自動廢止,改由新制銜接。 舉例來說,「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後,設有為期10年的落日條款。在2026年1月6日以前,在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已從事驗光業務之人,只要再通過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仍可繼續從事驗光業務。但隨著期限屆滿,自2026年1月6日起,驗光人員一律必須具備驗光、視光相關系所學歷,並經過國家考試及格才可以執業,否則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的罰鍰[1]。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