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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關係(分別共有)
民事法
數人
按
其
應有部分
,對於
標的物
共同享有
所有權
的型態
[1]
。每個
共有
人按照應有部分對同一物共享所有權
[2]
。
註腳
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第6版,頁349。
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第6版,頁350。
貢獻者:
張博洋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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