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2條[1]規定滿20歲為成年,反面解釋,未成年人就是未滿20歲的人。
惟依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2021年1月13日總統公布[3]之民法第12條[4]規定,滿18歲為成年,反面解釋,未成年人就是未滿18歲的人。依據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一[5]規定,該條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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