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要物契約
民事法
圖1 要物
契約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
合意
外,尚須為一定的給付後,契約才能成立,此種契約類型包括
借貸
[1]
和
寄託
[2]
等。
註腳
民法第464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民法第474條
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民法第589條
第1項:「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法律百科於2026年5月1日起,停止更新。
請讀者留意網站內容及援引資料,是否與現行法令規定相符。感謝。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