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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示
通用
圖1 例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等同於舉例,不以法條明文寫出的事由為限,包括其他未明文的事由。
相反地,以法條明文寫出的事由為限,不包括未寫出的情形稱為「
列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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