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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
民事法
刑事法
指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在雙方合意的情形下發生性器官接合的行為。
司法院於民國109年5月29日公布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罪的規定與憲法第23條不符即日失效。刑法隨之配合而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公布將該條刪除。從此通姦罪已步入法制史。通姦行為只能構成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
指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在雙方合意的情形下發生性器官接合的行為。
司法院於民國109年5月29日公布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罪的規定與憲法第23條不符即日失效。刑法隨之配合而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公布將該條刪除。從此通姦罪已步入法制史。
貢獻者:
黃千芸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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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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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版本
匿名 2022-04-08
黃千芸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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