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著作

衍生著作,是針對一個已經存在的著作,透過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進一步改作而成的新著作[1]。這樣的新著作不會影響到原本著作的著作權[2],而是一個獨立的著作[3]
衍生著作是一種創作方法,而不是著作種類,衍生出來的著作究竟屬於哪一種著作(例如語言著作、音樂著作或是其他種類),會依據它完成的型態歸類[4]。例如,可以把哈利波特或魔戒的小說(語文著作)改拍成電影(視聽著作)。

延伸閱讀
曾允君(2020),《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三)衍生、編輯、表演》。
王琮儀(2020),《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二)--用不同語言翻唱別人的歌曲,或利用別人的二次創作,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註腳

  1.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2.   著作權法第6條第2項:「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3.   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4.   章忠信(2017),《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第4版,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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