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沒有乙的授權,自稱為乙的代理人,作了某項法律行為,這便是無權代理。除非乙(本人)表示承認,否則對乙不生效力。在乙尚未表示是否承認之前,其效力處於未定的狀態。為了不致久懸不決起見,該項法律行為的相對人可以限期要求乙明確回答是否承認,如果逾期不答,就視為拒絕承認。(見民法第170條)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識分享平臺,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網站及作者對內容不負保證責任。如您有個案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我們的 網站條款.隱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