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聯紀錄

一般常聽到的通聯紀錄,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通信紀錄」,規定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裡。指的是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的發送者與接收者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1]。需要注意的是,不包含具體的通話內容,跟監聽不同。

延伸閱讀:
吳景欽(2020),《什麼是通聯紀錄?如何合法調取通聯紀錄?》。

註腳

  1.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之1第1項:「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