緘默權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1]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警察、檢察官法官訊問得以沉默的方式合法防禦權利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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