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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方針
通用
國家對人民宣布的施政計畫及大致方向。在我國,總統能夠依照大政方針的行政權規範,設立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
[1]
,決定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國家安全相關
[2]
的政策方向。
註腳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第4項:「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2條
:「
I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II 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貢獻者:
呂嘉穎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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