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約

由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組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出大家要共同遵守的規定[1],有拘束住戶的效果,就算是未參加決議,訂定規約後才搬進來的住戶也必須受拘束[2]

註腳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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