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耗盡原則(the exhaustion doctrine)是在智慧財產權法上的原則[1]。以商標法為例,當商標權人第一次同意商品流入市場上銷售之後,既已經獲得利潤,也表示商標權人有要授權給消費者,這時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就已經耗盡了,之後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商標權人無法就此進一步主張商標權[2]。這也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the first sale doctrine)。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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