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居所

圖1 住居所||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住居所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住居所一詞依照民法的規定應該要分成住所與居所兩者,基本上大部分人的住所都等同於其居所,但民法中還是特別予以區別。最簡單區分住所與居所的方式就是看當事者有無「久住的意思」,如果有久住的意思則為住所,如果無久住的意思則為居所[1]

註腳

  1.   民法第20條第1項:「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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