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繼承人

指先順序或同順序的繼承[1]。繼承順序除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2]

註腳

  1.   林秀雄(2017),《繼承法講義》,第7版,頁37。
  2.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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