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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 法律百科作者 ( 認證法律人)於 2018-10-24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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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義務
通用
人們共同生活於社會,彼此利益衝突時需相互體諒,因此法律以「容忍義務」規範不動產相鄰關係。舉例:住戶因為維護修繕房屋(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使用其他住戶房屋(專有部分),其他住戶不得拒絕
[1]
。
註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
。
貢獻者:
陳琦姸
認證法律人
法律百科作者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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