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刑

 圖1 不定期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不定期刑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法律無刑期之規定,與此相對的概念是定期刑。而不定期刑可分為絕對不定期刑與相對不定期刑;就前者而言是完全無刑期規定,後者則是雖無刑期規定,但有刑期上下限制之規定。

舉例來說,假設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為刑期已經確定,法官無裁量空間,故屬定期刑;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關起來。」,因為無刑期的規定,所以是絕對不定期刑;但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未明確規定刑期長短,但仍有上下限制,故為相對不定期刑,我國刑法目前均為此種規定。

而絕對不定期刑因為無刑期規定,極端化的使用就是可以把人關到死,顯然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罪刑法定原則下的罪刑明確性概念,包含了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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