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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存在原則
家事法
指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也就是說,繼承開始之際,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則無繼承人之資格
[1]
。
註腳
參考
法務部(77)法律字第16759號函
(1988/10/4)。依照
民法第7條
以及
第1166條
可知,胎兒為同時存在原則之例外。
貢獻者:
法律百科實習法律編輯
(認證法律人)
、
林意紋
(認證法律人)
、
Yt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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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存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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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版本
法律百科實習法律編輯 2021-07-15
林意紋 2019-07-30
Yt 2018-10-24
林意紋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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