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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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年2月17日
一、邀請大家多多參與法律普及計畫,分享自己所知,希望藉眾人力量,成就對眾人有益的事。
二、身分可以是「進階會員」或「認證法律人」
(一)兩種身分可以做的事是一樣的,都可以寫文章、給答案、編輯辭典與提供範本。
(二)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給法律百科;法律百科採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3.0台灣授權條款(CC BY-NC 3.0 TW)供網站使用者使用。
(三)會員專區看得到自己歷來寫作紀錄與點閱數,若希望調整資訊,可於編輯我的專區中調整。
(四)進階會員
1. 歡迎對法學有認知、經驗豐富的您,分享專業知識與經驗。
2. 註冊時須填寫真實姓名、職業領域(不以法律領域為限)、所屬單位與職稱,以及感興趣領域(有人提出感興趣領域的問題時,您會收到邀請您回答的通知信)。
3. 如違反發言規則,經管理員提醒後未能修改或刪除,管理員將停止該帳號使用權限。
(五)認證法律人
1. 為維護讀者對內容與發言者的信賴,如您是進階會員且具備以下其中一種身分,願意更深度參與計畫,歡迎您申請認證法律人:
(1)學歷:就讀或畢業於法律系所。
(2)職位:現職或退休前曾任司法官、律師、法律相關學系大學教師、法律相關研究機構學者、法律相關公務員、企業法務等。
2. 請於會員專區右上角按下「認證法律人」。團隊將與您聯繫,請您提出相關學歷或工作證明(如畢業證書、律師證書等),確認身分權限適宜者,始調整為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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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站分為四區
(一)寫文章
1. 目的:藉由文章寫作,更完整清晰說明法律知識,讓多數非法律系背景的讀者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2. 撰稿題目請見邀稿主題清單,每回預定主題至多5個。確定後請於網站「寫文章」中通知我們。
3. Word格式投稿;一篇1,200~1,500字為宜(註腳不計入),不接受低於800字或高於2,000字的文章,並建議限縮爭點數量。如果文章篇幅較長,非常歡迎以系列分篇方式呈現。
4. 投稿後3個工作天內,編輯將回覆是否接受投稿。
5. 為了讀者能看懂,法律百科編輯將提供作者編輯建議,與作者互相討論,改稿幅度可能較大。
6. 作者與編輯達成共識後,成為定稿,編輯於當週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正式刊出。因應修法,定稿後可能需要持續修改作品,讓作品生命繼續。
7. 2024年2月8日前投稿完成(投稿後3個工作天內,編輯回覆接受投稿)的文章,定稿後稿酬每字1元,但註腳字數不算入稿酬計算中。
8. 完成後,團隊會盡力為您推廣文章。可能以貼文方式在社群網站呈現,或是推薦給合作媒體轉載分享。每個分享平臺的特性不同,團隊會視情況調整文章原文,以達到最好推廣效果。
(二)回答問題
1. 目的:除了可直接回應讀者疑惑外,亦可發現民眾好奇的問題,可能與法律人的認知不同,藉此調整自己的心態。
2. 非常歡迎大家從最新待答問題區挑選希望回答的問題。
3. 完成後,為了加強推廣法律知識,團隊可能另於臉書或其他管道上再次轉發。
(三)編寫辭典
1. 理解法律用語的意思,是理解學習法律的第一步,相當重要。邀請您編寫法律用語解釋,內容將串連回到網站各處,幫助讀者直接理解內容。
2. 建立辭條
辭典條目以法律條文、司法實務見解、專家學者著作、政府機關網站或公報曾出現或使用的法律相關用語為限。
3. 辭典字數限制
以50字到300字為宜;但註腳、其他辭典條目與延伸閱讀,不計入字數限制。
4. 寫作方式
避免用另一個法律用語來解釋辭典,應將資料來源予以改寫,敘述應盡可能白話清晰,亦可舉出簡單案例說明,例如告訴乃論、姻親;不得單純羅列法律條文或連結,或完全抄錄資料來源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四)撰寫範本與範本解說
1. 更加實用、可更協助真正遇到問題者,降低其他專業人士反覆解說的次數。
2. 勿介入個案。
3. 撰寫範本或範本解說,請留意資料來源,若自他人作品修改而成時,這些過程的說明應該明示出來。
四、適合法律百科的內容
(一)介紹臺灣生活法律為主,並建議舉實際例子。
(二)文字流暢白話,適合在網頁上閱讀:
1. 提供分點標題
2. 多提供圖或表格
(1)圖、表必須於正文內提及,且須依序提供編號(如:圖1、圖2)。
(2)圖、表請提供標題及資料來源。
(3)圖檔需高解析度,建議寬達300 pixel以上。
3. 數字採阿拉伯數字為原則,包括法條、日期、案號及頁次等數字(如:2018年5月10日;1960年代;1,320人)。
4. 年代採西元紀年;惟法院判決判例字號、法院會議決議、行政函示予以維持使用民國紀年。
5. 統一用字:「『臺』灣」、「公『布』」、「部『分』」、「其『他』」、「『占』有」。
6. 標點符號:中文使用全形符號,如「」、……、──;英文使用半形符號,如“”、 … 、 -- 。
(三)法律見解清晰正確
1. 請附上資料來源,以法律條文、司法實務見解、法學專書或論文、政府機關公報或網站,及可查證的媒體報導為主;不建議引用來源不明、缺乏審查機制的紙本或網路資料。
(1)法條、裁判
.正文,不放法條或裁判原文,僅列條號。
.註腳,放法條或裁判原文,並提供特定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或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網址;如有項請以「I、II、III、IV」分段表示。
.法條格式,例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4款」取代「勞基法9-1條第1項第4款」。
.裁判等格式,例如: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0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2033號刑事判例;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1974/12/3)。
(2)行政函釋
例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動一字第059604號公告(1998/12/31)。
(3)期刊文章
例如:詹森林(2014),〈被害人濫用商品與企業經營者之消保法商品責任──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四號裁定之評釋〉,《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5期,頁5-16。
(4)專書(中特定章節)
例如:陳金泉(2020),〈第四章 勞動事件法保全規定評析〉,臺灣勞動法學會主編,《勞動事件法解析》,頁71-92。
(5)網路資料
例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7),《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2. 不同見解
若遇到尚未有支配性見解的問題,建議將各見解列出,供讀者參考判斷。
五、不適合法律百科的內容
(一)重大違反發言規則。
(二)過多與臺灣生活法律無關的內容,例如過多學理討論、比較法或是單純個人主觀評論。
(三)問題意識不明、架構鬆散、敘述方式過於艱澀文言難以吸收。
(四)法律見解有重大錯誤,可能造成讀者權益受損。
(五)著作權法上無法授權供法律百科刊載,或違反學術倫理的著作,例如一稿多投、重製或改作卻未經授權、未註明出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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