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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屏東驚傳一起擄人命案,一名女子獨自騎機車返回屏東萬丹途中,遭一名男子刻意製造假車禍擄走,親友找不到發動緊急協尋,卻發現女子已遇害身亡。而此案兇嫌在痛下殺手前,早已跟蹤、騷擾被害人好多時日,被害人也曾報案,卻因沒有能有效自保的法律,以致釀成後續憾事。行政院有鑒於跟蹤騷擾行為造成社會極大恐慌,並釀成重大社會案件,於2021年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於同年12月1日公布法規全文,公布6個月後,也就是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一、為什麼還要訂定新法規?現行的法規不夠用嗎?(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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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性別平等工作法要修法?在2023年修正前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只要求員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針對性騷擾訂定相關的防治責任,但對於公司的具體防治責任、外部的申訴管道及被害人的保護扶助等,都沒有更清楚的規定,也沒有強制員工人數未滿30人規模較小的公司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導致許多被害人在過去時常面臨到想要申訴卻求助無門,而被迫在職場上承受更大壓力的困境。因此,在202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時,為使雇主清楚瞭解所要負的性騷擾防治責任,並加強小規模公司雇主的防治義務,針對過去規定不足的地方做了一系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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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嗎?資料來源:陳俊愷/繪圖:Yen一、雇主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見圖1)雇主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的義務,只要知道有職場性騷擾發生,應該做出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什麼是立即有效呢,依照法院見解:雇主於知悉有性騷擾爭議時,必須以審慎的態度,即時、設身處地的主動關懷,啟動處理機制,並採取適當解決的措施,以免被性騷擾的人長期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例如調查事實判斷是否要通報警方、暫時隔離當事人在工作場所相遇,或依規定懲處加害人等等。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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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遇到性騷擾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前,必須先定義「什麼是性騷擾?」,尤其在被害人因為「身分不同」與事件發生「環境」的不同,適用的定義性用詞與相關程序規範也會有些不一樣。例如:學校老師、職員或學生等,在校內發生疑似性騷擾學生事件,應該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定,依據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屬於性騷擾;程序上則應在24小時以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又例如:一般職場上被同事、上司等人性騷擾,在認定是否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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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的規定分成了七章:「總則」、「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救濟及申訴程序」、「罰則」及「附則」。本文會先介紹前三章,其餘章節則留待中篇及下篇討論。一、總則(一)立法目的性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工作權的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尤其2023年#MeToo運動揭開臺灣社會潛藏已久的性騷擾事件後,立法院為加強性騷擾防治相關制度,大幅修正性工法在內的性平三法。且為了更全面性地達成這些目的,除勞工外,軍公教人員,甚至是技術生、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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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各種情形一般而言,發生在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事件情況很多,如果以對象來說,通常有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是發生在員工相互間,或是顧客性騷擾員工,但也有可能是員工性騷擾顧客的情形。至於以性別來說,絕大部分還是男性性騷擾女性,但也有女性性騷擾男性的情形。由於現在各類性別在職場互動情形越來越頻繁,因此,發生在男性性騷擾男性,或是女性性騷擾女性這種「同性性騷擾」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的。至於對所謂對「性別上少數者」,諸如同志們的騷擾,如果與性或性別有關,則也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甚至某些與性沒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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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令(指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施行前)對於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等行為的保障不夠充足針對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的行為,可以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依照該法第89條第2款的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下的罰鍰或申誡,不過這樣的規定屬於行政裁罰,是否能夠確實有效嚇阻他人不法行為,令人存疑。雖然我國刑法也設有妨害自由罪、強制罪以及恐嚇危安罪等規定,不過在刑事責任的要件以及認定上較為嚴格,除非達到一定妨害自由之程度,否則很難透過刑事程序給予行為人懲罰。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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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因為場所的不同(例如:校園、職場或其他場所),性騷擾的情況可能有各自的獨特性,不容易用一部法律就完整防治所有場所的性騷擾。目前我國對職場的性騷擾,主要是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來保護,主要目的是為員工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的威脅。一、怎麼樣的行為是職場性騷擾?一般來說,常見的職場性騷擾有以下兩種類型:(一)敵意的工作環境指員工(含受雇者、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雇主、各級主管、其他員工、客戶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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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幸在職場遇到性騷擾,而想鼓起勇氣說出的人,法律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希望能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包括要求雇主接獲申訴知悉性騷擾時,要開始調查,並採取調整職場空間、工作內容等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以避免被害人再度被性騷擾。然而,被害人必須留意的是,除了在公司內部提起申訴,如果想進一步向外部的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的話,會有期限限制。(見圖1)圖1關於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期限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公司的內部申訴沒有期限限制首先,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利益交換式性騷擾或權勢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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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其實是一種對於親密對象的權力控制關係,具有許多不同的態樣,除了較常見的肢體暴力、虐待以外,對於心理上所施加的精神暴力、口語虐待,或採取經濟控制、隔離社群等方式也都是家庭暴力常見的型態,且家庭暴力並不以反覆、長期發生為必要,即便只出現過一次也可能成立。很多人錯誤地認為只有低社經地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者較易成為家暴事件的高危險群,但其實每個人,無論性別、國籍、年齡、職業等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下的受害者,而實際上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許多個案的當事人都有高收入、高學歷以及穩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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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算是家庭暴力?(見圖1)圖1哪些行為算是家庭暴力?資料來源:黃蓮瑛、黃韵雯/繪圖:Yen為了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的權益,我國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來防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單純指家庭成員間對於身體上的傷害行為,還包含精神上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違反法律的傷害行為,以擴大對被害人的保障。在我國跟蹤騷擾防治法通過後,家庭成員間足以使人心生恐懼並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跟蹤騷擾行為,也已包含在家庭暴力的範圍內。因此,目前法律想要防止的家庭暴力已經大致可以涵蓋不同類型的暴力態樣,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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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騷擾在了解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間性騷擾,要怎麼處理之前,或許可以先知道什麼是性騷擾。依據我國目前性騷擾防治法規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可區分為二種類型:(一)敵意環境性騷擾對他人做出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的工作或學習環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並導致干擾人格或影響工作、學習等日常生活表現。(二)交換利益性騷擾對他人為性要求以交換他的工作、學習、教育、訓練或服務有關利益。整體而言,性騷擾的要件包括:與性或性別偏見或歧視有關的行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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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者,需承擔行政罰鍰、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要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證據的蒐集就會是一個重要的工程。(見圖1)圖1性騷擾他人要負什麼責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加害者的責任性騷擾的加害者,原則上要受罰鍰處罰,如有肢體碰觸身體隱私部位,則加重成刑事處罰。受害者可以先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或是警察局報案,由主管機關成立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進行性騷擾的事件調查並開罰;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可於報案時一併提出告訴,請求檢警機關追訴加害者的性犯罪。被害人也可以針對性騷擾行為對加害者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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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有關的騷擾、冒犯都屬於性騷擾。被性騷擾的當下,被害人應該優先保護自己,並可以採取下列行動:一、表明「不願意」性騷擾的成立,以「違背他人意願」為條件。因此事後追究責任時,對方的行為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就是一個需要證明的事項。被害人應在當下明確表達自己的不願意,警告對方已構成性騷擾、將提起申訴或告訴,並且將這一個過程都用錄音、錄影的方式留下紀錄,避免對方用「不知違反意願」為藉口逃避責任。二、蒐集證據任何申訴、檢舉或提告,都應該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明性騷擾舉動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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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性騷擾?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見圖1)一、性騷擾可以依行為的方式分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與冒犯型的性騷擾:(一)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順從或拒絕性騷擾行為,可能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例如,雇主A告訴員工B,只要願意和A去旅館過夜,就將B升為部門主管。或是雇主C暗示員工D,不替C性招待客戶就降為最低職等或免職。(二)冒犯型的性騷擾不管是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他人與性相關的恐懼、被冒犯感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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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職場性騷擾?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在執行職務中被「任何人」以性相關的行為、言詞進行侮辱或冒犯(冒犯型性騷擾)或是被「雇主」以性相關明示、暗示作為影響工作條件的行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都構成性騷擾。性相關的行為或言詞,例如肢體觸碰、撫摸、強烈追求的舉動(不時傳訊息告白、跟蹤),或是使用具有性意味的文字(例如「慰安婦、慰安」),這些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的本質並無太大差異,僅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具有職場或勞雇的特色。(一般性騷擾的定義,請參考另一篇)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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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性騷擾請求賠償依據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對他人性騷擾,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了請求醫藥費賠償(例如至精神科就診創傷壓力症候群治療),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此外,如果性騷擾同時損害他人名譽,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訴請「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常見的登報道歉、上網公告道歉等。因此,性騷擾受害者可以起訴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措施。二、精神賠償能夠要到多少?(一)我國法院判斷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時,會斟酌個案的實際加害情形、受害的權利是否重大、加害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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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交」?依據刑法第10條第5項,性交是指在非正當目的的情形下,例如:無正當醫療目的、未經他人同意,發生性侵入的行為,性侵入的類型有兩種:(一)以性器進入他人的性器(即陰莖進入陰道)、肛門(即陰莖進入肛門,俗稱為「肛交」)或口腔(即陰莖進入口腔,俗稱為「口交」),或使之接合。(二)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例如:以手指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俗稱為「指交」、或以按摩棒、跳蛋、瓶身、或其他物品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俗稱為「器交」,都是刑法上規範的性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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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害人免於繼續處在家庭暴力危險中的保護令有3種,分別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從聲請方式、審理程序、保護令內容等層面皆不相同,以下先介紹聲請保護令要準備哪些文件,再分別介紹3種保護令的特點及差異。一、聲請保護令要準備的文件(一)聲請狀原則上要提出書面聲請狀,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範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聲請狀範例、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範例。(二)聲請人、被害人及相對人(加害人)的戶籍謄本可以就近在當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不用回到戶籍地。(三)加害人有暴力行為的相關證據例如:驗傷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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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診法定傳染病的病患姓名等資料原則上應予保密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傳染病病人的姓名、病歷及病史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例如近年傳出疫情的登革熱、猴痘等傳染病的確診者,他們的資料就應該被保密。而如新冠肺炎於案例發生當時已是政府公告的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所以新冠肺炎確診者的姓名等資料是不可以任意洩漏的,只有例外為了避免疫情擴散而有必要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才可依照當時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布確診者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二、洩漏確診者姓名的法律責任洩漏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