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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輔導管教學生的過程中,可能為了減少學生不當行為而處罰學生,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將處罰分為「合法」及「違法」兩類型,違法的處罰包括體罰、霸凌、不當管教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其他違法處罰。體罰包含以下幾種情況:1.老師親自責打學生:舉例像是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或打身體其他部位。2.老師要求學生或第三人責打學生:老師要求學生自己打耳光,或是學生互打耳光。3.老師要求學生做某些動作:舉例像是交互蹲跳、半蹲、罰跪、學鴨子走路、上下樓梯等。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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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案(Motionofnoconfidence),是規定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憲政措施,身為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可透過不信任案來制衡行政院長,也稱「倒閣」。立法院可以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必須在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如果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天內辭職。辭職同時,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如果不信任案沒有通過,1年之內不能對同一個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註腳國家教育研究院,不信任投票/不信任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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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代理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當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因公差、請假或其他原因而留下課務時,學校可能會聘任代理教師來暫代正式教師的課務。代理教師的工作時間為全部時間,另外常聽到的代課教師則為部分時間,也就是有課時才需要到學校。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註腳高級中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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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代課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當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因公差、請假或其他原因而留下課務時,學校可能會聘任代課教師來暫代正式教師的課務。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為部分時間,也就是有課時才需要到學校。另外常聽到的代理教師工時則為全部時間(通常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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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獄行刑中,會透過入監調查,了解受刑人過去的人際背景、個人專長、身心疾病、犯罪因素等,以科學方法鑑別受刑人的基本特性與生、心理需求,分析個別差異,再依照其需求制訂一套量身打造的矯正規劃。註腳監獄行刑法第11條:「I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身心狀況、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調查。II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個月。III監獄應於受刑人入監後三個月內,依第一項之調查資料,訂定其個別處遇計畫,並適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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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閣」在法律上的名稱是不信任案(Motionofnoconfidence),是規定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憲政措施,身為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可透過不信任案來制衡行政院長。立法院可以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必須在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如果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天內辭職。辭職同時,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如果不信任案沒有通過,1年之內不能對同一個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註腳國家教育研究院,不信任投票/不信任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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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會分為工、商、自由職業團體,是以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目標的組織。工、商團體的主要任務是工商研調發展、技術合作或國貿推廣、處理有關會員事宜、政策法令研究建議與協助推行等。自由職業團體是有專業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各自適用專屬法規,例如律師公會適用律師法、會計師公會適用會計師法、醫師公會適用醫師法。公會跟「工會」是不同的,工會是由勞工組成,可以簽訂團體協約、處理勞資爭議、促進勞動條件、舉辦勞工教育,實踐勞工團結權。延伸閱讀:1.邱騰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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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列舉扣除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對於標準扣除額是統一的金額,列舉扣除額則是依照實際的支出項目來計算扣除額度。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只有5種: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要注意的是,每個細項的規定不同,有的有上限、有的沒有,或是有的以人數計算、有的則是以戶數計算,所以申報前都要再三確認。另外,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是二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所以只能選擇一種來申報。至於如何選擇,就是看自己的「列舉扣除額是否大於當年度的標準扣除額」,畢竟標準扣除額是一個固定金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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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是政府為了維護勞工與雇主雙方的權益,針對事業單位是否有依法辦理勞動條件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所實施的檢查。勞動條件檢查的內容包括對勞工的薪資、工作時間、性別工作平等勞動條件進行檢查;安全衛生檢查的內容則包括對防止職業災害的措施、勞工健康與安全相關的保障規則等安全衛生事項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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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協議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上的正式用法是「兩願離婚」,通常也稱為協議離婚、合意離婚,表示消滅婚姻關係是由雙方同意,而不是經過法院審理、做出判決的方式。民法第1050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16條分別規定男女離婚,以及同性雙方要終止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該怎麼做:雙方同意後,必須書面約定、有2個以上證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效力;口頭說好還不夠。註腳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司法院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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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得工資的人,也就是在雇主提供的場地、接受雇主監督管理,專任且實際從事工作及領有報酬的人。註腳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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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條,少年本人、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的請求簽發同行書,強制這些人到場。若少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要件,且少年法官認為必要時,可以不經過傳喚,直接開立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註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條:「I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但少年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少年法院法官並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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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來說是「失去依據」、「失去所依附的基礎」的意思,在判決書和法律專業論著經常使用,是用來指某個主張失去所根據的法律關係或者基礎的意思。常見的使用情境,例如民事紛爭當中原告除了主張請求被告返還或賠償一定金額之外,為了確保自己的債權可以實現(也就是「要得到錢」),會聲請「假執行」,但如果原告的主張被法官判定為沒有理由,那麼立基於原告主張之上的假執行也會因此就失去根據,這時就會說假執行「失所附麗」。或者如繼承人依據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遺產分配,但如果遺囑本身後來被認定為無效,那麼根據無效遺囑所進行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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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原諒、寬恕的意思。例如婚姻關係中,配偶一方跟他人重婚、合意性交都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的原因,但如果配偶他方在一方與他人重婚、合意性交之後宥恕,也就是事後原諒、寬恕,就不可以再以此為由請求離婚。至於刑法過去在通姦罪相關條文也有宥恕的規定,但通姦罪已經在2020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除罪化,既然沒有通姦罪,刑法也刪掉了通姦事後宥恕就不得提起告訴的規定。註腳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版(n.d.),《宥恕》。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2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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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10月2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少年觀護人依職務的不同,改稱為「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在少年法院收到少年事件後,由少年調查官負責「審前調查」,調查內容包含少年的基本資料、身心狀況、家庭情況等,並製作成調查報告、附具建議,作為少年法院的裁判參考。若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認為情形屬於「少年刑事案件」,就會裁定將少年移送給檢察官。此外,少年調查官的工作內容,還包括對於少年觀護所少年的調查,對於責付、收容少年的調查與輔導等事項。延伸閱讀:司法流言終結者(2022),《有了刑法,為何需要少事法?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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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招募或僱用單位基於求職者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容貌、身心障礙等的情況不同,給予差別性的僱用對待,例如:拒絕僱用已婚育齡女性、中年求職人、罹患有精神疾病者,但又無法舉證如此差別對待的理由,與工作有正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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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原發給之「許可」處分,因為當事人違反規定等因素,由行政機關使之不再具有效力之處分即為「廢止」許可。按行政罰法第2條,廢止許可是一種行政罰,又稱為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註腳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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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大多是刑事法規)的「強暴」,意思是指行為人A施用物理上的強制力(如用繩子綑綁,或者用手腳壓制),用來排除被害人B已經進行,或可預期的抵抗,對被害人的生理或心理自由產生影響。而在一般的用語裡面,強暴也可能會指涉性侵害的行為(或所謂的強姦),但在法律上,指涉性犯罪的用語為「強制性交」。而法律上的「強暴」專指施用物理上強制力的行為。類型包含直接對人施加物理上的強制力,使他人難以抵抗(例如C持刀抵住D的脖子);以及對物品施用強制力,間接影響他人的身心自由,例如E破壞身障者F的輪椅,讓F無法行動。註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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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猥褻罪等。註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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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指不是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但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的人。例如,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負責承辦、監辦採購的人員。我國實務見解認為,判斷是否屬於授權公務員,應視「工作的性質」而定。舉例而言,替代役男如果服「警察役別」而被派至監獄、看守所擔任立哨、崗哨、巡邏勤務,因為其從事於法定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應屬於授權公務員;然而,如果替代役是被派往照顧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從事農業資源展覽導覽服務等與公權力行使無關的事務,並不屬於授權公務員。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