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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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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16日排審,但草案中卻有「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條文,引發人權會擴權爭議,朝野反對。司法院也表示,條文不僅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也不宜。目前監察院若想聲請釋憲,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條文為第5條第1款,也就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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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蘋果HDMI的轉接器我拆封使用後發現無法使用用了以下三種機器去測試xsmax版本14.4iPodtouch7版本14.3iPadpro9.7版本14.4都無法使用問賣家後(賣家14.2.1)說是我版本過高....但商品介紹並沒標示他叫我等他們商品更新後就能使用了...但假如沒更新呢...而且賣家商品介面跟商品包裝的圖片跟我拿到的商品有些微不同這算是詐騙嗎?賣家不讓我退貨說是包裝拆過了....我也提出說願意付包裝費但他仍堅持不讓我退貨這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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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時常遇到需要填寫「緊急連絡人」的場合。想知道緊急連絡人,是否一定只能填寫親屬?能不能填寫男女朋友、伴侶嗎?或是能不能不填寫?緊急連絡人可以代本人我處理什麼事情呢?可以承擔哪些權利義務?法律上是否有什麼規定呢?(爬文爬到潘佳苡律師《緊急時,長照機構聯絡不上家屬,或家屬不願配合將受照護者送醫,機構該怎麼處理?》這篇,就有提到緊急連絡人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6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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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市2021/5/15~5/28疫情警戒升第三級,人民自由會受到限制(例如:某些營業場所要停業;不能舉辦室外10以上、室內5人以上聚會),請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這樣的權力是依照哪些法令依據?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E7bi2j8UYj1Rmz73OPE7Yg?typeid=9看到新聞報導,高雄市2021/5/18由市長宣布防疫再升級,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寺廟、宮廟、教堂及其他類似場所暫時不進入,增加關閉電影院、美術館、音樂廳等場所。想請問地方縣市政府也有權力自行決定防疫等級、措施嗎?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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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021/6/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line的疾管家頻道,提到要「譴責暴力行為,修法給予防疫人員妥善照顧」。新聞稿提到衛福部會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jorx3mlo_msAG9H81okIqg?typeid=9想知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是衛福部,可以自己完成修法程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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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資料中可能包含民眾的姓名、電話、進入特定場所的時間。指揮中心要求民眾進入室內場所要實聯制,是為了防疫目的,但有新聞報導說竊盜被害人利用實聯制資料找出小偷。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8K7VYZ請問實聯制資料保管者是誰,也哪些管理義務呢?警察偵查辦案時可以調閱實聯制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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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件發生在台灣,被告說自己喝酒後不知道自己的犯行,這樣可以減少處罰嗎,是依據哪些規定?那原因自由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才會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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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門市服務人員今日有用戶到門市感覺服務態度不佳並在我不知情狀況下拍攝我的照片並上傳至google評論說態度差並且為了業績欺騙用戶但上傳的照片連我名牌都沒有碼賽克請問這是否觸及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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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網站的每個網頁,要出現在Google搜尋結果裡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必須透過爬蟲,把我網站裡每個網頁都複製起來呢?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有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那這樣是合法的嗎?Google會有什麼著作權法的問題嗎?還是說其實每個網站都希望Google多多重製自己的網頁,讓自己網頁被更多人知道,所以沒有什麼網站會覺得Google的重製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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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看到趙建銘因台開炒股案,判刑3年8月定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19057跟老爸聊天,老爸問那這樣內線交易賺到的錢,趙建銘可以留著嗎?有看到法律百科有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mpany-enterprise-organization/648,文章中提到「犯罪所得會被沒收」,但還是想知道實際上到底怎麼沒收犯罪所得的,是會部分歸還給當初出賣股票的人,還是說都一律歸還給國庫?而且犯罪所得怎麼計算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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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聽到各種虛擬貨幣的新聞,例如報導者上週這篇:〈魷魚幣、維卡幣、比特幣,虛擬貨幣的造夢帶來賭局還是騙局?〉,https://www.twreporter.org/a/online-scams-cryptocurrencies想知道如果參與非證券性質的首次代幣發行(ICO)投資,台灣有什麼法律去管制這個交易,而如果賠很多錢的話會有什麼賠償補償機制嗎?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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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學校內的正式教師,可以在下班或假日時去當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嗎?這樣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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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章有說明醫療商品有分3級,且都是取得資格的業者才可以販售。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544想請問便利商店也賣美瞳(沒有度數,戴起來讓眼睛變色變漂亮),是因為美瞳不是醫療商品,還是因為便利商店有販售醫療用品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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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店家利用SEO技術,針對跟自己無關的B商品下廣告,讓所有上網googleB商品的人,都會被導入A的網站。A沒有強迫網站使用者一定要繼續逛A網站,也沒有強迫下單網購,這樣會違法嗎?不知道政府出手管理交易秩序跟SEO技術商業自由發展有沒有我們可以遵循的界線。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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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跟外送平台之間的法律關係,前幾年討論滿多的。勞動部2019年認為外送員與foodpanda及UberEats平台之間成立僱傭關係:https://www.mol.gov.tw/1607/1632/2660/20938/但其實也不太確定實際是否真的屬於僱傭關係;楊貴智,2021,外送員法律權益大體檢:我們的勞動法足以因應數位時代的挑戰嗎?,https://plainlaw.me/2021/08/31/plainlaw-46/這篇就有提到一些與一般勞工不太一樣的地方。這週二訂餐的時候看到外送員的位置停在同一個地方大約10分鐘以上,再來是收到訂單取消的通知,隨後收到發生車禍的通知以及在帳戶中儲存儲值金,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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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程施工遇到鳥巢,一般該怎麼處理?又請問這幾天發生臺東縣政府體育場因為施工,將雨燕原先的巢拆掉,再把小雨燕移入新的人工鳥巢,導致小雨燕難以生存,詳細請見關鍵評論的整理: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8115請問這個事件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如果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話,臺東縣動物防疫所是否可以對臺東縣立體育場處罰金嗎?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20001&flno=43另外有留意到公程會有「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裡面有提到可以免辦理生態檢核作業的例外情況。如果政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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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是既成道路了,也沒有畫紅線,請問這塊地上可以停車嗎?地主可以拒絕其他人在既成道路上停車嗎?如果可以停的話,那是誰可以停車呢?是附近的住戶、鄰居,還是人人都可以停車?在既成道路上停車的人,需要繳停車費用給地主嗎?如果不用繳停車費用給地主,那停車的人還需要另外做些什麼事還是說可以直接停車不用特別理會地主或其他主張有權停車的人呢?有看到爆料公社這篇提到既成道路任何人都可以行走,但停車還是要地主同意: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243985275691596/posts/519642351378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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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Youtube上看到乙的頻道,上面一系列的影片標題顯示著乙的學校、科系、課程、學號、姓名,影片是設為公開的。而甲將這些學校、科系、姓名用google查詢,在搜尋引擎的第一頁即查到「履歷表」項目,該履歷表為一頁式網頁,有乙的姓名、學校科系、服務過的單位、人生格言等資訊。甲將該履歷表的作者姓名、學校科系、服務過的單位、人生格言留言在乙的影片下方,並詢問乙這是否是乙,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