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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增訂或修正的法律,不會對發生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兩大類型。真正溯及既往當新法生效後,在此之前所發生過的行為會被重新檢視,甚至有被處罰的可能。例如:新增訂法規禁止人民喝酒,且規定所有在該法設立前曾經喝酒的人都須受罰,而不是限於法律創設之後喝酒的人才受到規範,這就是真正溯及既往。不真正溯及既往如果是規定過去已經發生,但新法增訂或修正後尚未結束的行為,則屬「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例如: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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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關係
第二條關係是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提到的同性伴侶永久結合關係,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因為規定在這部法令的第2條,所以在其它規定中提到同性伴侶永久結合關係時,就會說「第二條關係」。例如: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共出現46次「第二條關係」,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66條、第67條、第70條、第73條、第95條共出現5次「第二條關係」。延伸閱讀:1.陳重仁(2019),《同性婚姻要符合哪些要件才會有效?》。2.法律百科問答(2020),《兩個同性別的人依法結婚,也有去戶政登記,一方先死亡,另一方也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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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或稱舉證責任轉換),是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例外情形。當法律另有規定,或個案中有顯失公平的情形時,法院可以決定舉證責任由誰負擔或斟酌是否減輕舉證責任。此制度目的在於追求實質公平,以解決證據偏在、蒐證困難及當事人能力不對等的問題。一旦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本應由主張者負擔的舉證責任就會轉換,改由對造承擔。此時,對造必須積極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若無法證明,則將承擔受不利判決的風險。以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為例,原告如果能證明被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且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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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我拘束
行政機關對於某類事件反覆為相同處理時,將產生行政先例(又稱行政慣行)。基於憲法上平等原則的要求,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是以,行政機關就同類事件行使裁量權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即應受行政先例之拘束,不得為相異的處理,此即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倘若行政機關對於同類事件,在欠缺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遵循行政先例,反而作成不同的處理時,即屬違反平等原則。不過,平等原則僅保障合法的平等,不保障不法的平等,故假如行政先例本身即已違法,行政機關在處理同類案件時,仍應遵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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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事項
圖1調整事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未來的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爭議。常見的類型如:勞方因物價上漲而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工時、調整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調整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只能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法院是沒有審判權限的,如果向法院起訴或聲請調解,會被法院以裁定駁回。註腳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第1項:「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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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圖1調解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發生紛爭(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經由調解委員居中調解(協調、勸解),互相讓步,達成共識,取得一項彼此同意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個和諧處理的方法及其過程,稱之為調解。調解的應用範圍很廣泛,散見在許多法律之中: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編第2章,家事事件法第2編,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章,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章,勞動事件法第2章,著作權法第5章,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消費者保護法第5章第1節,行政訴訟法第2編第1章第8節,鄉鎮市調解條例各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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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書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按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想要成立「第二條關係」的人會需要。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下,成立「第二條關係」的條件,包含沒有不能成立「第二條關係」的情形、製作書面、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想成立「第二條關係」的人,可以用此範本製作書面,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而如果是想成立民法的婚姻關係的人,則可以參考「結婚書約(民法)」。範本的來源結婚書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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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
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納稅義務人不服核定稅捐的處分時會有需要。課稅是一種國家對人民施以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處分,而納稅義務人對於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核定稅額不服,或是課稅處分本身的合法性不服的時候,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將相關證明文件與復查申請書繳交給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尋求救濟。申請書的來源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15),《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11條:「I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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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請求書
誰會需要這個請求書呢?當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時,受到損害的人民,如果決定先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話,就會需要向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消極不去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導致人民受到損害;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此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受到損害。國家賠償請求書的內容國家賠償的請求,應該以書面方式提出,內容大致上包括:請求權人的個人資料,請求賠償的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賠償的具體金額或是回復原狀的具體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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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保險年資達到1年,在子女滿3歲以前請育嬰假(法律上稱為「育嬰留職停薪」),需要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勞保、就保續保時,需要這份申請書。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金額是留職停薪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2021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的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不用另行申請)。範本的來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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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聊一下#25︱好人真難當?救人反被告,法律怎麼看?
今年8月發生知名藝人駕車時自撞分隔島的意外事件,當時有見義勇為的民眾協助將駕駛與乘客拉出來,這個事件引起了「要不要見義勇為」的討論,有意見覺得要小心,如果救人的時候出了事,出手救人者反而會被告,產生了正反的辯論,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到底是怎麼樣呢? 有人覺得應該引進國外的「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讓勇於救人的善心人士可以無後顧之憂的救人,但其實「法律上免責」跟「保證不會被告」不一樣?真的有一條法律可以讓人完全不會被告嗎? 讓主持人Yt與Henry從新聞事件或者常見的討論開始,跟聽眾朋友聊聊我們可以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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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14︱小聊一下--逼車行為NG!法律責任有哪些?
今年5月,於三峽發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件,在經過1個多月的調查後,檢察官判斷本案中的駕駛高度涉犯殺人罪,但因為駕駛已身故,而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從這個事件往下延伸,我們或許常常聽到在交通事件當中,駕駛因為「路怒症」而做出逼車等行為,引起各方不同的討論。然而真的有「路怒症發作」這件事嗎?什麼樣的行為叫做逼車?在法律上會對應到哪些規定跟哪些法律責任呢? 本週推出久違的小聊一下單元,讓Henry與聽眾朋友簡單聊個天,來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吧~ #支持法律百科定期定額或單筆支持,讓知識自由傳遞https://pse.is/5qax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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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29︱湊不出退伍令錯了嗎?快評藝人閃兵爭議
2025年連環爆出知名藝人涉嫌尋求犯罪集團協助,在健康無虞的情況下,以例如找槍手代為量測血壓,誤導醫院開立高血壓診斷證明後,辦理體位變更而躲避兵役的事件。事件接連曝光後輿論譁然,有認為應該重罰,或甚至應該抵制這些藝人的呼聲。 服兵役是國民的義務之一,同時攸關國家安全。然而妨害兵役案件最後都怎麼判決呢?根據相關統計,多數的妨害兵役案件,雖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結果普遍落在6個月有期徒刑以下。在事件爆發後,也有人提出量刑過輕的疑慮,該怎麼辦比較好呢? 本集節目由Henry主演,邀聽眾朋友一起關心閃兵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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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34︱大氣或小氣?冒名雞排祭品文衍生的法律爭議
2025年11月,颱風「鳳凰」過境,一名網友匿名發文表示自己賭上大氣系的名聲,如果臺北市沒有放颱風假就要發雞排。在臺北市2天均正常上班課後,這名網友表示願意兌現承諾,吸引上百人前往領取,孰料這名網友最後神隱,使到場的民眾撲空。而事後發現這名網友並非臺大大氣系學生或校友,卻在事件之初冒名發文,引起網路熱議。在網路上謊稱自己的學歷或身分,可能影響到他人對於學校的觀感與信賴嗎?會不會有侵害名譽權的問題,或者構成犯罪?還是僅止於不恰當的網路玩笑呢?網路時代,任何言論的流通都會更加快速,影響也會更劇烈,但法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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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換宿,不能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識!
📍打工換宿📍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識打工換宿是很多人人生的必做清單之一,利用勞力或其他技能的付出,來換取住宿或其他福利,藉此達到體驗當地生活、深度旅遊的目的,是許多人熱愛的旅遊模式。兩人間相處愉快時,由業主提供住宿、潛水課程、船票等福利,小幫手則提供自己的勞力或技藝,在體驗生活之餘,也能讓業主擁有勞動力。但若是雙方鬧得不愉快,工時、薪資該怎麼算?又有什麼解決方法嗎?就讓法科來告訴你一些打工換宿前,你應該要知道的法律知識!讓大家了解隱藏在打工換宿裡的法律問題!#不講不知道講了才學到#壯遊異地不當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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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
一、什麼是「合意」性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中並沒有合意性交的用法,一般稱合意性交是為了與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概念作區別,也就是以是否違反他人意願而性交作為標準。被害人與行為人間如果是出於「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基於自願的意思,原則上二人間的性交行為不會觸犯刑法。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會成立犯罪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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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應如何催討?
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的情形,包含未依約定定期支付利息,或未依約定於契約到期時返還足額的本金及利息。此時債權人可能有以下幾種權利主張與催討方式:(見圖1)圖1有人向你借錢,卻違約沒有按時還錢,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33條,如果是未依約定期限履行的金錢債務,債權人除了原約定利息,還可以針對本金的部分向對方請求支付遲延利息。原則上,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03條是年利率5%,除非契約約定了更高的利率。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年利率10%,但到了約定期限仍未還款,則B可以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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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交?什麼是猥褻?什麼是性騷擾?
一、什麼是「性交」?依據刑法第10條第5項,性交是指在非正當目的的情形下,例如:無正當醫療目的、未經他人同意,發生性侵入的行為,性侵入的類型有兩種:(一)以性器進入他人的性器(即陰莖進入陰道)、肛門(即陰莖進入肛門,俗稱為「肛交」)或口腔(即陰莖進入口腔,俗稱為「口交」),或使之接合。(二)以性器以外的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例如:以手指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俗稱為「指交」、或以按摩棒、跳蛋、瓶身、或其他物品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俗稱為「器交」,都是刑法上規範的性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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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如何決定?押票如何簽發?
一、羈押與否何人決定?羈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在適用上應從嚴處理。而1997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羈押改採「絕對法官保留」,僅法官有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檢察官只剩聲請羈押權而無決定羈押與否的權限。二、羈押程序如何進行?(一)偵查中羈押與審判中羈押的差別依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先後,羈押可分為檢方進行案件調查時的「偵查中羈押」和起訴移交法院審理後的「審判中羈押」。偵查中的羈押是由檢察官提出聲請,再由法官進行准駁;而審判中的羈押則是由審理案件之法官單獨決定。(二)羈押程序如何審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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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騷擾?肢體接觸和言語騷擾都算嗎?
圖1什麼是性騷擾?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見圖1)一、性騷擾可以依行為的方式分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與冒犯型的性騷擾:(一)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順從或拒絕性騷擾行為,可能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例如,雇主A告訴員工B,只要願意和A去旅館過夜,就將B升為部門主管。或是雇主C暗示員工D,不替C性招待客戶就降為最低職等或免職。(二)冒犯型的性騷擾不管是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他人與性相關的恐懼、被冒犯感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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