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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某項本來是犯罪的行為,經由法律的修正(法條的刪除)或司法解釋(先前司法院解釋及現在憲法法庭判決),去除其犯罪屬性,變更為不受刑事制裁。這就稱作「除罪化」。犯罪經除罪化之後,案件如在偵查中,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規定作不起訴處分;案件如在審判中,法院應依同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作免訴判決。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相姦罪的規定,先由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認為違憲應即失效,後經將該條條文予以刪除。這便是除罪化的事例。除罪化,只是不再受刑事制裁而已,並非完全不負法律責任。因此,通姦雖然不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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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告訴乃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偵查、起訴,並由法院審判」的犯罪。刑法中大多數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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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真(authentication),是一個在法律程序中的概念,指的是「確認當事人拿出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他所主張的證據」。舉例來說,今天原告拿出Line的對話截圖,主張被告在對話中承認有欠錢,但這份對話紀錄的截圖是不是真的存在,或者是原告假造的,必須要先經過驗真、確認原被告之間真的有這樣的對話,法官才能夠用截圖當作審判的依據。註腳詳細的學術性定義,可以參考李榮耕(2014),刑事審判程序中數位證據的證據能力-以傳聞法則及驗真程序為主,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1期,頁183。實務見解,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41...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如果一個人失蹤後,跟這個人之間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會有需要,例如失蹤人的配偶、繼承人、債權人等等。為了避免有人失蹤後,跟他有關的法律關係,例如債權債務關係,陷入一個不知何時才能確定的狀況,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宣告符合規定的失蹤人死亡(例如生死不明滿7年;80歲以上失蹤滿3年;遭遇如九二一地震此種特別災難,在該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二、範本的來源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聲請法院裁定符合規定的人(例如行為能力不足的心智障礙者)為應受輔助的人,同時為他(她)選定輔助人。(受輔助宣告人從事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各款行為時,必須得到輔助人同意)。被聲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時,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應受輔助宣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刑事案件中的被告、經刑事確定判決後聲請再審的人,會需要這個範本。被告及聲請再審的人,需要知道法院、檢察官掌握哪些證據,才能夠有效為自己辯護、行使防禦權、提出有力的再審理由。所以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及聲請再審的人,能夠向法院請求閱覽卷宗、證物,而法院許可的話,被告及聲請再審的人可以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卷證。範本的來源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下載Word檔(.docx)...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尤其是被告)會需要。在刑事案件當中,例如法官跟當事人之間有親屬關係,或者已經參加過該案件的相關程序等法定情形,按照法律規定應該主動迴避,不能辦理該案件訴訟。如果有法官應該要自行迴避的情形,而該法官沒有主動迴避,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7條...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或其他依法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是從事漁業生產、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的勞工,在作業中遇到意外失蹤,家屬要向勞保局申請失蹤津貼時,要填這份申請書。如果是勞工失蹤滿一年、死亡(包括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遺屬等人要申請死亡給付,可以另外參閱「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範本的來源失蹤津貼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9),《失蹤津貼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I年滿十五歲以上...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希望自己未來意思能力喪失時,可以由特定人擔任他的監護人時,需要這個範本。意定監護契約訂定、公證後,當本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聲請人要聲請監護宣告時,可以提出意定監護契約,並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有意定監護契約時)」。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來自法務部(2019),《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民法第1113條之2第1項:「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想要親自到警局申請解除的民眾會需要。原則上警示帳戶只能在案件偵辦或審判程序結束後解除,例如涉案的犯罪經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經法官判決終結且執行完畢,才能檢附處分書、執行完畢證明等文件,申請解除。因此,是否能在偵辦或審判程序結束前就提前解除警示帳戶,原通報機關有決定權限,即便當事人提出申請,也不一定能解除。通報機關可以要求帳戶所有人提出一定的說明或證據(例如交易糾紛涉及詐欺,可能會被要求提出匯款證明、出貨證明、對話紀錄、和解書等),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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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迷信嗎?是考試前不能剪指甲,因為累積的知識就會被剪掉,還是晚上不能吹口哨,這樣會被飄飄跟上等等。而那些外表看似理性又注重邏輯的法律人間,也流傳著許多不科學的古怪迷信......律師的法袍不能洗?What?法官在分案的時候千千萬萬不能離開座位?Why??另外,為了成為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法律工作者,除了要通過讓人聞之色變的國家考試,與經過各式各樣的考驗,甚至還要參加規矩多多的偶像養成計畫?在這集中,法科的法律編輯Henry將分享他的所見所聞,幫你解鎖法律人鮮為人知的另一面!-【我們聊了這些】.超理性法律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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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學測放榜了!同學們可能正在為填寫志願煩惱,我們也在這個時間點與法律百科的法律編輯-被法律耽誤的偽‧籃球新星C編,一起聊聊當年踏進法律領域的心路歷程,跟執業時在法庭上的所見所聞。C編!你說,法律系真的是一條歹路嗎?(免責聲明:聽完本集節目之後,若使您打消或興起想讀法律系的念頭,本節目將不負擔任何後續損害賠償責任。咳咳)如果你看到這裡,我們還想說......這一集是「法科!輕鬆點」的本季最終回,如果你們還對什麼主題有興趣,或有任何收聽感想歡迎填寫下方讓我們知道呦!(親愛的聽眾,你在哪裡,快出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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諜報電影是一種可以表現出時空背景的電影類型,其中被譽為一代經典的《007》,還有《不可能的任務》、《神鬼認證》等系列電影,以及《亞果出任務》、《間諜橋》、《超危險特工》、《紳士密令》、《紅雀》,以及多到不勝枚舉的其他作品,都有緊張刺激的氛圍與動作場面,讓這些電影大受歡迎。而諜報電影的故事背景也與時俱進,主角們的任務一路從冷戰時期諜對諜,延續到如今阻止激進份子毀滅世界,當然還少不了國與國之間的角力。 諜報電影也帶有相當的浪漫與超現實元素,例如《金牌特務》裡面的多功能雨傘和暗藏玄機的牛津鞋,都滿足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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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罪,而遭到臺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引起各界關注,隨著相關案情受到媒體揭露、報導,也產生對於刑事程序的諸多討論。其中,例如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本案中屢屢受到考驗,許多細節案情在偵查階段即見諸媒體,需要追究相關單位與人員的責任。但於此同時,有人也會好奇,偵查不公開的違反是否影響起訴的合法性?是需要釐清的問題。而從柯文哲於偵查中遭羈押,於起訴後的羈押審查與交保裁定間,也衍生出許多值得討論的問題,例如交保金額如何決定?為何需要配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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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聽起來離我們很遠,彷彿都是高科技產業在關心的事情。但其實臺灣中小企業佔比79%,其中有相當多有趣、實用,且受到極高評價的資訊,讓臺灣產業發光發熱。 然而,保護營業秘密的概念也十分重要,如果沒有適當的保護,不只業主蒙受損失,在後續的法律程序中也會相當吃虧。對自己所擁有的獨家技術與創意,必須要好好保護。 本集節目非常榮幸,邀請到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朱帥俊律師,在節目中與我們分享中小企業主的營業秘密指南。 「營業秘密是『天助自助』,如果自己都不保護自己的營...
專區 - Podcast
今年5月,於三峽發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件,在經過1個多月的調查後,檢察官判斷本案中的駕駛高度涉犯殺人罪,但因為駕駛已身故,而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從這個事件往下延伸,我們或許常常聽到在交通事件當中,駕駛因為「路怒症」而做出逼車等行為,引起各方不同的討論。然而真的有「路怒症發作」這件事嗎?什麼樣的行為叫做逼車?在法律上會對應到哪些規定跟哪些法律責任呢? 本週推出久違的小聊一下單元,讓Henry與聽眾朋友簡單聊個天,來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吧~ #支持法律百科定期定額或單筆支持,讓知識自由傳遞https://pse.is/5qaxp4 ...
專區 - 懶人包
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同時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也是在今日網路世界中,傳遞法律知識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從「網路言論與妨害名譽」開始吧!-公然侮辱是網路言論中的常見犯罪類型,對別人公然侮辱,也會造成名譽權的侵害,而需要負損害賠...
問答
我是真的不小心弄掉了五張金融卡,但為何檢查官不相信,硬說我拿去賣或給了人使用。最後還因此判我八月刑期。因為執意不認也未與被害者何解。。問題就不是我騙他們錢我也沒拿帳戶給第三人使用或賣。。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還我個公道??
文章
經過漫漫長路,通過考試並完成職前訓練後,終於從學習律師升格為正式律師。但律師這個職業,並不是成為正式律師就可以直接上工,還要完成「加入律師公會(也就是入會)」這項最終任務才可以。一、加入律師公會為什麼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這是因為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二、如何確認一個人有沒有律師資格?是否可以執業?(一)律師查詢系統法務部為避免根本不具律師資格的人...
文章
案例中的法院,應該主動職權調查被告能否有效的參與審判與接受審判,亦即被告是否具有在「審判程序中」為自己辯護,進而保護自己利益的能力,這樣的能力稱為「就審能力」(又叫作受審能力)。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不具備就審能力,那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法院應停止審判。而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主要有「心神喪失」、「因疾病不能到庭」兩種原因,以下分別介紹。一、心神喪失關於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的「心神喪失」,過去刑法上行為人責任能力有無的判斷曾經同樣以「心神喪失」作為標準,但是因為這個用詞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