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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刑人被准許入監後,也有必要的程序事項要完成,這個階段可以聯想成學生入學後的分班、開學典禮時臺上師長耳提面命的「注意事項」,以及在學期間不能攜帶學校規範的違禁物品等內容:(見圖1)圖1受刑人入監之後會遇到哪些程序?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一、安全檢查由於「監獄行刑」的目的在於矯正受刑人,去除受刑人的犯罪習性及價值觀,讓他們再社會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監獄行刑」的地點—監所,就非常重視內部的紀律與安全,唯有先將監所的秩序與環境鞏固好,才能讓受刑人順利地參與矯正計畫。因此在入監之後,第一關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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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論者提問「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佔有20坪路地)算數嗎?」,應指該口頭告知是否成為契約的內容?關於此問題,便涉及︰契約成立前買賣雙方針對標的物特性、性質所作的描述,是否為契約的內容?以及達成合意後,始之影響甚鉅時,應該怎麼處理?一、買賣契約的內容︰(一)買賣契約的主要內容(稱「必要之點」)為當事人、價金以及標的物。只要雙方當事人針對此三項標的達成合意,那麼原則上契約即成立。(二)有問題的是,買賣雙方在契約成立前往往會經過多次磋商、會談,難道其中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契約的內容嗎?二、針對買賣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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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製造惱人噪音,如果讓自己難以入眠、生活作息受到影響,那麼除了前篇文章所討論的民事責任外,鄰居是否有刑事責任呢?以下僅就法院實務上曾發生過的案例討論構成強制罪、傷害罪的可能性。(見圖1)圖1鄰居製造噪音擾人清夢,可用刑罰制裁他嗎?資料來源:洪偉修/繪圖:Yen一、惡意製造噪音讓人無法睡眠,可能犯強制罪(一)強制罪基本概念刑法第304條第1項是關於強制罪的規定,必須要用「強暴」或「脅迫」方式,逼迫他人做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其中的強暴是指直接對人施加物理上的暴力,或者對物品施加暴力、間接影響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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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情人節的粉紅氛圍已逐漸散去,但過不了太久,我們又要迎向一波3/14白色情人節的白色泡泡攻擊。延續上周的戀愛系列特別節目,今天將繼續煞風景的聊聊分手時還有哪些令人頭痛的恐怖情人行為,以及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行為會有什麼問題。過去身邊朋友曾聊過一段不順利的分手經驗,就像電視劇抓馬情節,除了許多激烈爭執的場面,前任每天還殺到家門口站崗要求見面復合,最後他選擇借住其他朋友家才慢慢獲得安寧。聽到朋友轉述當時的狀況與訊息紀錄,都還是能感受到事件的張力,與他的害怕與無助。如果分手後遇到情人不理性的行為,例如傳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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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發生後的程序在臺灣,病人就醫後發生臨床上可以避免的重大傷害或死亡,因而產生醫療糾紛時,依新公布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規定,醫院內部必須先組成關懷小組與病家說明、溝通與關懷,在醫病雙方無法調解成功時,病家可以進一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再採取司法途徑(圖1實線)。因為醫預法要求「調解先行」,因此就算病家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直接向法院或檢察官提告,還是會先被移送調解會調解(圖1虛線),調解無法成立時才會回到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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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有些勞工希望開立不實證明?以勞工立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就有機會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原則上最長可領6個月,若是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人士,因這些族群要再回到就業市場難度較高,最長則可領9個月,若正好遇到經濟不景氣、大環境整體的就業情況不佳時,勞動部也可能公告延長請領至9個月,甚至12個月。不僅如此,可能還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就業保險給付。二、開立不實證明的雇主可否不給資遣費?法院怎麼看呢?(見圖1)圖1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雇主可能面臨情況?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少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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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訴訟中「被告」要如何上訴?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見圖1)(一)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可以自行提起上訴。(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上訴,也就是所謂的獨立上訴;被告如果已經結婚了,配偶一樣可以獨立上訴。(三)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被告明確表示不想上訴,否則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被告的名義提起上訴。二、上訴的時機:收到判決20日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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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離婚官司中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哪些情形可以請法院判離婚?如果想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的情形,包括第1項規定的重婚、對方與他人合意性交、對方虐待自己已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惡意遺棄等10種離婚事由作為請求權基礎,向法院請求離婚。然而,實務上當事人更常用來請求法院判離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什麼時候可以主張這條規定,要先注意以下重點:(一)沒有錯的人可以請求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取「消極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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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在保險法條文中稱為「傷害保險」,一般而言若沒有特約,保險公司僅就「意外事故」給予理賠。而如果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不只一個,而是可以往前追溯出許多原因時(例如車禍是因為駕駛身體不適無法穩定駕車,但同時又遭到後車違規追撞),法院實務就會透過「主力近因原則」,篩選出造成事故發生最重要的原因,據以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理賠。以下我們將會透過幾個法院實際的裁判,跟大家討論主力近因原則的相關事實案例,以及法院具體操作的衡量標準又是什麼?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一、一般意外險的理賠範圍:外來突發事故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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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上映的《Tinder大騙徒》透過三名女性的故事,揭穿一名以色列騙子在交友軟體詐騙數十萬美元的真實犯罪事件,播出後引起社群熱烈討論。碰上騙心又騙財的愛情小偷應該是大家在感情路上最害怕的事,除了愛情的大騙徒,你有發生過什麼不愉快的戀愛或分手經驗嗎?無論你是享受一人生活的單身貴族,或是深陷愛情泥淖的戀人們,配合前幾天情人節充滿粉紅泡泡的日子,這周我們推出應景節目,來聊聊在感情中容易發生(但很少人願意事先討論)的法律議題。從佔據彼此空間的個人用品、送給對方的定情禮物,到同居時共養的毛孩,當濃情蜜意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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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有新聞報導,有位民眾因為聽信電視廣告,花費超過20萬購買能提升身體能量場的項鍊、手環,但配戴了幾年運勢還是沒變好,認為自己受騙並向商家提告要求賠償。你認為商家應該要為不靈驗的改運手環負責,還是只能歸咎於買家個人的主觀感受而已呢?你也有過因為宗教或民間信仰花錢的經驗嗎?小從花幾十塊求祈福籤,大到花幾萬元贊助廟宇修建,宗教團體是如何利用善男信女們的捐款,法律對宗教信仰又有什麼管理方式呢?對有些人來說,宗教及民俗信仰不僅帶給他身心靈的安定,也是在面臨困境或低潮時,指引他出路的方向。然而當事件爭議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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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事實完全虛構不實才可能成立誣告罪。在一般刑事告訴事件,只要告訴人所述是親身經歷,不是全然說謊亂編,就不會成立誣告罪。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告性侵不成會不會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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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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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電玩遊戲《原神》抄襲《薩爾達傳說:曠野之息》的爭論還沒結束,就又出現新遊戲《夢幻島傳說》疑似抄襲《原神》的事件。電玩遊戲公司彼此抄襲的爭論戰有時比遊戲本身還精彩,偶爾還能看到用心的偵探玩家將不同遊戲的遊戲畫面定格一一比照作為抄襲證據。然而法律上怎麼認定是抄襲呢?遊戲玩法、故事框架雷同就算嗎?使用同個歷史人物作為遊戲角色,僅微調造型外觀而已呢?我們會蒐集在遊戲圈裡幾個被抓包的真實案例,並從中梳理「抄襲」那條看似模糊的界線。除了遊戲公司互相抄襲的問題,遊戲實況主開臺直播玩遊戲也是容易產生著作權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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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於媒體版面的肇事逃逸事件,是大眾普遍感到反感的違法行為,但對於到底怎麼樣算是肇事逃逸、媒體報導的文字是否完全精確,都有再進一步斟酌的空間。其實「肇事逃逸」包含了不同面向的法律責任,車輛駕駛人如果不謹慎處理,往往會不慎踩到肇事逃逸的法律紅線。即使平常我們再怎麼小心,出門在外總有交通風險,萬一不幸遇上了交通事故怎麼辦?一方面怕別人肇事逃逸,但另一方面可能也擔心自己肇事逃逸。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上可能會流傳一些教戰守則,例如只需要撥打電話給對方、留下手機通聯記錄就不算是肇事逃逸。這個撇步是真的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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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說明了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所)並不是公司,那法律事務所的性質是什麼呢?有些法律事務所是民法合夥的型態,有些則看起來像合夥,但叫做「合署」好像又不一樣,而且還有其他型態的事務所,以下說明。一、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依據律師法第48條規定,法律事務所的型態總共有4種:(見圖1)圖1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所謂獨資法律事務所,是指由1個律師獨立出資設立的法律事務所型態,也就是一般個人的法律事務所。(二)合署律師或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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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媒體或網路討論中,大家可能看過許多法律名詞,但其實有些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名詞,或者可能容易遭到人們誤解,而這些名詞也是大眾對於法律印象的其中一部分。 有時候誤用這些名詞,或者誤認法律上的情況,可能會增加在法律案件中溝通的成本,或者是來不及行使自己的權利。退一步說,在參與關於法律議題的公共討論時,正確使用這些法律名詞,也能讓討論聚焦、避免誤會。 「法官隨便自由心證才會判成這樣」、「為什麼要採毒樹果實理論,程序正義有那麼重要嗎」、「犯這條是公訴罪」、「對於這個事件,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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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竊盜不等於竊盜?曾經有多件新聞報導過一種特殊案例,例如:偷騎機車、偷穿雨衣、偷提款卡後,再將這些物品歸還的事件。這些行為看似為竊盜,而被稱為「使用竊盜」,但實際上卻又與竊盜不同,行為人並不會真的成立竊盜罪。每當這類新聞一播出,總會引起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撻伐,開始指責檢察官與法官,但使用竊盜真的不算是竊盜嗎?二、怎樣才會成立竊盜罪?(一)竊盜罪如何規定?刑法對於竊盜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觀察該條文內容,可以將其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和「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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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在法官面前承認或私下承認,效果不一樣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一、什麼是自認?(見圖1)自認,指的是當事人自己承認對方說的是真的。可以依據當事人「承認的場合」,進一步區分為「訴訟上自認」與「訴訟外自認」:(一)訴訟上自認指當事人在「民事法院訴訟程序中」,以言語或書狀向法官承認對方主張的事情是真的。在案例中,A在開庭時當庭承認向B借款10萬元還沒有清償的事實,就屬於訴訟上自認。(二)訴訟外自認指當事人在「民事法院訴訟程序以外」的場合,承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在案例中,當B登門要求A償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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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有辦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對臺北市政府主張損害賠償。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也有討論過,大抵認為地方政府提出公共腳踏車給市民或縣民租借使用計畫,但在微笑單車的營運期間,YouBike是由微笑單車所擁有,人民使用的時候也知道是跟微笑單車打交道,租車契約成立在人民與微笑單車之間,而不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