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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貴單位:我在網路上向一位帶歐洲團的領隊買一件Burberry經典款風衣$27800,1/23收到後上網搜尋該風衣的標準配件,和我收到的風衣都沒有,腰帶上沒D字環、沒活動領片、衣領内層沒經典格紋,向賣家反應賣家說不同款,我在網路搜尋如何辨識真偽?這些都是辨真偽的配件要素之一,要賣家舉證該風衣是真的,她一直說是在outlet買的,我要求退款她已讀不回,當初賣家PO文並無標示售出不可退貨字眼,至今請求協助是因過年期間不想有不愉快的心情,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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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件發生在台灣,被告說自己喝酒後不知道自己的犯行,這樣可以減少處罰嗎,是依據哪些規定?那原因自由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才會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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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網站的每個網頁,要出現在Google搜尋結果裡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必須透過爬蟲,把我網站裡每個網頁都複製起來呢?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有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那這樣是合法的嗎?Google會有什麼著作權法的問題嗎?還是說其實每個網站都希望Google多多重製自己的網頁,讓自己網頁被更多人知道,所以沒有什麼網站會覺得Google的重製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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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看到趙建銘因台開炒股案,判刑3年8月定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19057跟老爸聊天,老爸問那這樣內線交易賺到的錢,趙建銘可以留著嗎?有看到法律百科有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mpany-enterprise-organization/648,文章中提到「犯罪所得會被沒收」,但還是想知道實際上到底怎麼沒收犯罪所得的,是會部分歸還給當初出賣股票的人,還是說都一律歸還給國庫?而且犯罪所得怎麼計算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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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資料中可能包含民眾的姓名、電話、進入特定場所的時間。指揮中心要求民眾進入室內場所要實聯制,是為了防疫目的,但有新聞報導說竊盜被害人利用實聯制資料找出小偷。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8K7VYZ請問實聯制資料保管者是誰,也哪些管理義務呢?警察偵查辦案時可以調閱實聯制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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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常有活動需要報名或是甄選,而通常採用Google表單作為報名表或甄選表單。報名表或是甄選表單中,通常會有一題「我已閱讀協議條款並同意遵守其規範」或是其他類似的敘述,填表者勾選選項「是」才能繼續填表單。若錄取者並未在協議條款明定之時限內放棄資格,導致活動主辦方已有行政方面的支出,主辦方是否得主張,錄取者於填表時已同意遵守協議條款之規範,因而向該錄取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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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聽到各種虛擬貨幣的新聞,例如報導者上週這篇:〈魷魚幣、維卡幣、比特幣,虛擬貨幣的造夢帶來賭局還是騙局?〉,https://www.twreporter.org/a/online-scams-cryptocurrencies想知道如果參與非證券性質的首次代幣發行(ICO)投資,台灣有什麼法律去管制這個交易,而如果賠很多錢的話會有什麼賠償補償機制嗎?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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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021/6/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line的疾管家頻道,提到要「譴責暴力行為,修法給予防疫人員妥善照顧」。新聞稿提到衛福部會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jorx3mlo_msAG9H81okIqg?typeid=9想知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是衛福部,可以自己完成修法程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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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公告2020年適用:1.製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基本工資$23,800元。2.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每月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7,000元(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為不得低於$23,800元)。想請問因為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的原因?國籍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會不會違反平等權呢?https://dhsc.wda.gov.tw/newsdetail_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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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FB社團跟個人買家,買一台二手metaquestQ3512vr眼鏡,購買時間2025/12/24當時面交有做簡單測試,於2026年1/9在家用賣家提供的充電盤,充電,因為賣家沒提供充電線充電座,我都用自己三星原廠45w充電線充電座,充電,但是1/9晚上正常充電充到vr眼鏡本體充電孔插槽突然燒熔,後來就無法在充電。也有跟賣家反應,賣家不予理會,請問這樣我有辦法跟賣家提出退貨,退錢要求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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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市2021/5/15~5/28疫情警戒升第三級,人民自由會受到限制(例如:某些營業場所要停業;不能舉辦室外10以上、室內5人以上聚會),請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這樣的權力是依照哪些法令依據?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E7bi2j8UYj1Rmz73OPE7Yg?typeid=9看到新聞報導,高雄市2021/5/18由市長宣布防疫再升級,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寺廟、宮廟、教堂及其他類似場所暫時不進入,增加關閉電影院、美術館、音樂廳等場所。想請問地方縣市政府也有權力自行決定防疫等級、措施嗎?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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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冠狀病毒疫情,許多企業開始放「無薪假」(勞動部似乎稱為「減班休息」: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837/)。請問到底該經過哪些程序,讓勞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才會是合法的?又如果是不合法的「無薪假/減班休息」,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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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時常遇到需要填寫「緊急連絡人」的場合。想知道緊急連絡人,是否一定只能填寫親屬?能不能填寫男女朋友、伴侶嗎?或是能不能不填寫?緊急連絡人可以代本人我處理什麼事情呢?可以承擔哪些權利義務?法律上是否有什麼規定呢?(爬文爬到潘佳苡律師《緊急時,長照機構聯絡不上家屬,或家屬不願配合將受照護者送醫,機構該怎麼處理?》這篇,就有提到緊急連絡人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6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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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新聞,有人民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立醫院提供資訊「醫生處理器捐摘取次數、各次日期資料」。人民如果要請求政府公開某資訊,應該要怎麼做?要是利害關係人才可以提出申請嗎?或是只要想知道都可以?政府機關業務多,如要回應每一位請求者可能會有困難,想知道目前臺灣政府是如何處理這些申請案?由誰決定請求是否合法可以提供?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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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可以為了公共利益(如:防止疫情況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個人是否為確診病人)嗎?歐盟資料保護一般規則(GDPR)、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執行上是否有配套調整?EDPB2020.3.19公布說明:https://edpb.europa.eu/sites/edpb/files/files/file1/edpb_statement_2020_processingpersonaldataandcovid-19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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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416000594-260110?chdtv醫界呼籲成立呼吸器國家隊,但現實是專利技術多掌握在國外大廠手中。請問是否能依照專利法第87條,請智經濟部慧財產局出面強制授權?目前疫情算是第87條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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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移工生病的時候,雇主或移工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嗎?移工可以請假治療一段時間,直到可以回去工作的程度嗎?還是說一定會被遣返?「人口販運」的定義是什麼?參考新聞: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7/1545827/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7/154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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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鼓勵環保,要求飲料店、超商這類的店家,遇到帶環保杯重複使用杯子的民眾,結帳的金額就應該少5元。請問符合這個方案的杯子,它的材質有限制嗎?民眾可以使用玻璃杯、碗、鍋子或是外觀看起來不像是特別購買當作環保杯的容器嗎?另外,拿已經洗過的一次性咖啡杯、塑膠杯或寶特瓶,也可以獲得折價嗎?另外使用自己杯子點冰沙,可以折價嗎?有看到幾則新聞報導(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11/2291477.htm;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2207/202207252086732.html),但也想知道更具體的法律規範是怎麼規定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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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未成年的阿強目前已習慣用機車代步,不過外出時常常被警方攔檢取締,加上平時在路上會超速、闖紅燈,【這些違規的行為讓他在這幾年下來已累積過百萬的罰單】,不過他都沒有去繳,就連強制參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專班都沒有去上,已累積50堂左右。新聞網址: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K6D8W?utm_source=copyshare問題1:行政機關為何不對該名欠百萬元罰鍰之高中生進行強制執行?其處行政罰是否有「罹於時效」的問題?問題2:若該名高中生若對此「百萬元罰鍰」和「50堂講習課」不服,應如何救濟?其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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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擄走殺害,原本只承認猥褻被害人的兇嫌梁育誌,面對法醫拿出檢驗報告顯示鍾女下體受創的情況不單純,才不得不承認他在車上性侵被害人;檢警除查出他性侵殺人,還發現他加油沒錢,涉拿被害人的手機抵押,及盜走死者儲值卡,認定他是犯下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的重罪結合犯。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409678請問上開檢方認定「重罪結合犯」,分別依《刑法》哪些規定將加害人起訴?另外依過往相關實務判決,此「重罪結合犯」刑期為何?有無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