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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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3-18 ‧ 最後更新:2024-02-22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如果一個人失蹤後,跟這個人之間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會有需要,例如失蹤人的配偶、繼承人、債權人等等。為了避免有人失蹤後,跟他有關的法律關係,例如債權債務關係,陷入一個不知何時才能確定的狀況,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宣告符合規定的失蹤人死亡(例如生死不明滿7年;80歲以上失蹤滿3年;遭遇如九二一地震此種特別災難,在該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1])。

二、範本的來源

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民法第8條:「
    I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II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III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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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林廷威(2023),《行蹤不明該怎麼辦?什麼是死亡宣告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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