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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0-11

如果我有1處以上的土地,有什麼地價稅節稅的方法?


我現在有一間房子,我們夫妻和小孩一家3口在住,土地的地價稅已經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之後想要買一間電梯公寓讓年邁的爸媽住,他們出入比較方便,但聽說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只能1處,第2筆土地就不能適用,請問有什麼節稅的方法?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1]優惠稅率(2‰單一稅率[2])的1處限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所有的土地中,適用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以1處為限[3]。如果不是以上親屬,土地所有權人的另一塊土地是父母親居住且設籍,那這塊土地還是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但要注意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的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4],不得超過面積限制。

附帶一提,如果第2筆以上的土地是配偶或未成年受扶養的親屬所有、設籍自住,例如是在外地就學的未成年孩子設籍居住,就只能申請1筆的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此時,可以就不同的直轄市或縣(市),選擇轄區內公告地價最高的,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減輕稅務負擔。

關於什麼是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等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捷誠(2020),《什麼是地價稅?如何適用地價稅的優惠稅率?(一)——自用住宅用地篇》。

註腳

  1.   土地稅法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   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3.   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4.   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土地稅法第8條:「本法所稱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稱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