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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4-26

髒話問題


您好,我有個同事因素質不高經常會把髒話當口頭禪,最近因在工作上與客人產生誤會因一時不知如何處理於是說出常講的髒話造成客人不月憤而提告,請問該同事會犯何罪?


提問人您好,首先您的問題涉及具體個案,如果確實有需求,建議向專業律師尋求個案協助[1],以下僅就法律規定的部分簡單討論。

罵髒話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2],是要在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下,對別人進行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或用動作、文字圖畫表達謾罵的意思。而且如果又施加暴行(如朝別人潑湯潑水、呼巴掌)則會加重[3]。而法院實務上,對別人罵髒話就有可能被判有罪[4]
必須注意,這需要看個案當中的情況來判斷,考量的因素可能包含被害人名譽受損的程度、當時所處的場合、侮辱謾罵的內容,或者罵人者的動機、目的、智識程度、平時講話習慣、語氣等等。網路上有流傳「公然侮辱價目表[5]」,標示哪些髒話會被判刑多重、判賠多少,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判斷標準。
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如果對別人罵髒話,可能還涉及到損害他人名譽的民事侵權問題,因為名譽屬於個人人格權的一環,如果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譽,需要對造成他人財產、非財產上的損害加以賠償[6]
在個案中,法院也同樣會依照罵人者與被罵者所處的情境、罵人者的動機、被罵者的知名度、受到何種損害等因素綜合判斷,並不是說罵別人髒話就一定會構成民事責任。案例如知名健身房老闆在節目上用髒話跟各種言詞羞辱某知名藝人,一審法院綜合雙方條件之後,判健身房老闆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7]
髒話可能被視為情緒宣洩用語,而不會被處罰,但有民事責任
在有些情況中,就公然侮辱罪刑責的部分,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考量到罵人者平時說話習慣等因素,判定罵髒話屬於發洩、情緒性用語,而判決無罪[8]或不起訴[9]。但民事責任上,大部分的法官針對髒話都還是會判決需損害賠償。

延伸閱讀:
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李侑宸(2020),《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
洪瑄憶(2020),《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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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2項:「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4.   簡單舉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194號刑事判決
  5.   例如自由時報(2020),《「罵人價目表」再更新!罵人三次「87」挨罰2000元》。
  6.   民法第18條:「
    I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229號民事判決,此案截至目前為止上訴二審中。
  8.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433號刑事判決
  9.   自由時報(2008),《爭道飆國罵 互控侮辱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