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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5-16

追回欠繳房租


租客租房未繳納租金兩個月,與水電數萬元…然後失蹤聯絡不到人,房子收了簡單物品及離開,留下大量物品,寄了存證信函,與尋找到登記住處,房屋人告知,當事人不住那裡且切割關係,不收取存證信函…
相關資料與對話都留著

請問有機會追討回金額嗎?
還是房東只能認賠?


您好:
如您有何對承租人證件及留有簽訂租約,可提出訴訟解決,至於是否能追回金額要等到執行後才會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