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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08

私自增設水塔


你好,由於我所住的公寓跟後面棟公寓的頂樓是連在一起,稍早得知後面棟的住戶,因為頂樓加蓋無法增設水塔,於是有意把水塔增設在我現在住的頂樓這邊,也未經過本棟住戶的同意,而且增設位置又恰巧在我的住所上方,如果對方執意要增設水塔,是否能檢舉將強制拆除呢?謝謝


區分建物頂樓平台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部分[1],對於頂樓平台共用部分的使用方式應該要符合它原本的使用方式,或者要在法律的限制裡有經過區分所有人的合意而為使用[2],如果對方沒有經過你們全體的同意,增設水塔在你們的頂樓平台,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拆除;或於判決確定後雇工拆除並要求對方支付代墊之拆除費用。

註腳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款:「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