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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12-06

請問被迫加班公司以未達公司規定的30分鐘而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匿名(一般會員) 勞動‧工作工資、福利 2025-03-21 12:19

公司一直壓縮人力再加上櫃位設在百貨公司內,導致我每天基本被迫加班20分鐘以上,而公司要做滿30分鐘才算,我才上班兩個月這些被迫加班的時數已經累積超過10小時以上但都因為每次未達30分鐘所以公司不給加班費,請問我該怎麼去向公司追討這些時數


詢問人你好

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5)台勞動二字第 129904 號函意旨,延長工時未滿1小時的部分 ,雇主仍應換算為小時後,再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發延長工時工資。

如有任何工時、延長工時工資認定疑義,建議可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勞動檢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