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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12-05

兩個特休假問題

匿名(進階會員) 勞動‧工作勞工 2025-04-23 20:57

有下述兩點問題請教:

1. 於2020 年9 月15 日工作至今年2025 已接近5 年,雇主在第一年應給的10 天特休假只給了7天,請問雇主會面臨何種法律問題﹒

2. 如果在今年5月離職,那從2024 年9 月15 日起到今年2025 年5 月13 日,能有幾天的特休假﹒

以上請協助回覆,感謝您!


詢問人你好: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事業單位即應依法給予特別休假並照給工資。事業單位如果未依法給假給薪,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79條及第80條等規定,予以裁罰。

關於特別休假日數,詢問人可以至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進行計算,以確認給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