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我國中時期,老師沒收同學手機,
由於同學是8+9跟名列前茅的學校女生偷偷交往,
有一次8+9被老師沒收手機,
隔一節下課老師就氣沖沖的跟那個8+9同學叫罵,
甚至要求男方家長到校。
由此可知8+9的手機被老師侵犯隱私了,甚至連聊天對話甚麼的,還是交往對話都被翻出來。
好笑的是8+9的家長,說要提告老師侵害個人隱私,直接驚動校長來搓湯圓。
老師一行為不合法也不合理,沒有給老師那麼大的權力,
檢察官、警察搜索都要搜索票了﹒.﹒.
老師一行為可能觸犯
刑:358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刑:315-1妨害秘密罪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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