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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12-15

勞工局申訴

匿名(一般會員) 勞動‧工作職業災害 2025-09-12 17:04

餐飲業外送 出車禍 肇事比例我7對方3老闆表示不報出險 而且要我全賠對方 然後並且賠老闆的機車修理費 10號發薪水 到現在還扣押我的薪水説跟對方談好 才會給我薪水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依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就算最後認為你對車禍有賠償責任,老闆仍然應該要先給付薪水,針對賠償應該另外再和你請求,不可以預扣薪水,可以致電勞工局申訴,或先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