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1月15號配合公司長期不固定各種時段出勤時間輪班 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個月強制配合平日跟休假加班,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至少快80每年一兩次加班100時數以上
直到105年4月28日罹患精神失眠症病史內容因長期工作壓力太大所導致的失眠症 直到105年11月29號因長期強迫配合性加班,導致過勞上下班期間出車禍嚴重休克造成職業災害 導致身體精神疾病嚴重因職業災害迅速惡化 復職以後很清楚自己的病情不能讓公司知道,只會造成我更多的傷害 我的病情在109年暴露 是因為長期遭受職權各種霸凌裡面包括在機場裡面駕駛127公里時速 沒有明確的憑據就對我懲處,在公司投訴才暴露我的精神疾病112年對我強行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