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的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再依照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第2點說明,所謂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工資的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 2 次,旨在要求給付日期應有明確的約定,除預付者外,縱為特別約定,給付的次數仍不得低於每月給付 1 次。
至於就契約文字所稱「知曉工資發放的時間依會計單位核銷為主」,理解上泛指事業單位內部結算工資程序、結算區間或時間點,但每月工資的發放仍以不低於每月給付1次。